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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1742-2015

中文名称:虾米加工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12-16

实施日期:2016-04-1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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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020

中标分类号:B52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贤庆、黄卉、马晓斌、赵永强、魏涯、戚勃。

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汕尾南储得壹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广东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虾米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原辅料、加工技术要点及检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速冻的对虾科(Penaeidae)、长臂虾科(Palaemonidae)、褐虾科(Crangonidae)及长额虾科(Panadalidae)等虾为原料,经蒸煮、干燥、去壳等工艺制成的干制品。以其他虾类为原料加工虾米的生产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规定了虾米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原辅料要求及加工技术要点,适用于以对虾科、长臂虾科等虾类为原料,经蒸煮、干燥、脱壳等工艺制成干制虾米产品的生产与加工过程。

部分标准内容

DB44/T1742—2015 虾米加工技术规范 ICS 67.020 X20 备案号:52359-2017 广东省地方标准 2015-12-16发布 2016-04-16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部分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责任。本标准由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由广东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汕尾南储得壹海洋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杨贤庆、黄卉、马晓斌、赵永强、魏涯、戚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虾米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原辅料要求、加工技术要点及检验记录等要求。适用于以新鲜或速冻的对虾科(Penaeidae)、长臂虾科(Palaemonidae)、褐虾科(Crangonidae)及长额虾科(Pandalidae)等虾为原料,经蒸煮、干燥、去壳等工艺制成的干制虾米产品。其他虾类原料加工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3 加工企业基本条件 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原辅料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虾类原料应新鲜、清洁、无污染,符合GB 2733和GB 2762规定。 4.1.2 食盐应符合GB 5461规定。 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 4.1.4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及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规定。 4.2 原料接收 每批原料必须经质检抽检,合格后方可接收。 4.3 原辅料存放 4.3.1 原料应及时加工,不能及时加工时应按规定存放。 4.3.1.1 不同贮藏形式原料应分开存放,并做好防虫、防蝇、防尘措施。 4.3.1.2 新鲜虾应加冰保存,置于0℃~4℃冷库,保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 4.3.1.3 冷冻虾应存放于-18℃以下冷库,保存时间不超过半年。 4.3.2 辅料应按要求存放,并做好防护措施。 5 加工技术要点 5.1 前处理 5.1.1 冷冻虾应进行解冻,可采用空气解冻或流水解冻。流水解冻水温不高于21℃,静止空气解冻室温不高于18℃,流动空气解冻室温不高于21℃。解冻后虾体温度不应高于7℃,以0℃~4℃为宜。 5.1.2 剔除杂鱼及杂质后清洗虾体,再用低于21℃冷水或0℃~4℃冰水浸泡20~30分钟。 5.2 水煮 根据产品类型分为盐水煮虾(咸干品)和淡水煮虾(淡干品)。 5.2.1 盐水煮虾 盐水浓度5%~10%,虾水比1:2至1:4。水沸后放入虾,期间搅拌2~3次。沸腾5~10分钟至虾壳发白后捞出沥干。过程中应清除浮沫并保持盐度,必要时更换盐水。 5.2.2 淡水煮虾 使用生活饮用水,方法同盐水煮虾。 5.3 干燥 可采用晾晒或机械烘干方式进行。干燥过程中应均匀摊放并适时翻动,加快干制速度。当水分降至20%以下时完成干燥。 5.4 脱壳 5.4.1 干燥后去除虾壳、虾尾及虾肢,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式。 5.4.2 脱壳后应清除残留杂质。 5.5 分级 5.5.1 将脱壳虾米过筛,按大小及外观质量分级。 5.5.2 剔除黑变、发白及不完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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