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395-2017
中文名称:畜禽场消毒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03-22
实施日期:2017-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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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农业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场消毒设施设备、消毒方法及消毒管理要求,适用于畜禽养殖场环境、人员、用具及车辆等的日常消毒与防疫管理,规范养殖场卫生与生物安全控制措施。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1395—2017 畜禽场消毒技术规范
ICS 65.020.30
B41
备案号:54174-2017
北京市地方标准
2017-03-22发布
2017-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业环境监测站。主要起草人:吴迪梅、张加勇、刘建华、张卓毅、张丽丽、王健、刘薇、蒋益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场的消毒设施、消毒方法及消毒要求。适用于畜禽场的消毒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消毒对象
消毒对象包括畜禽场厂界内环境、生产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畜禽饲养舍及配套设施、各类生产用具以及运输生产原料或畜禽产品的车辆等。
4 消毒设施设备
4.1 畜禽场应配备人员、环境、畜禽舍及用具等消毒设施设备。
4.2 人员消毒设施应包括更衣室、淋浴间、洗手池和消毒通道。
4.3 人员消毒通道应分别设置在进入场区和生产区大门或通道处。
4.4 消毒通道内应设置回形通道,并配置紫外灯和脚踏消毒池,消毒池液面深度应大于15cm,确保鞋底充分接触消毒液。
4.5 各畜禽舍入口处应设置消毒室,并配备消毒垫、洗手池和紫外灯。
4.6 车辆消毒池应设在场区入口处,宽度与大门一致,长度3.5m~4.0m,池内消毒液深度20cm~30cm。
5 消毒方法
5.1 喷雾消毒
使用规定浓度化学消毒剂,通过喷雾装置形成约15μm雾滴,使其悬浮于空气中。适用于人员、畜禽舍、环境及车辆消毒。
5.2 浸液消毒
将消毒对象浸泡于规定浓度消毒液中,浸泡前应清洗干净,药液需完全浸没物体,浸泡时间30~60min,温度应在60℃以上。适用于器具、工作服及鞋靴消毒。
5.3 紫外线消毒
紫外灯安装于消毒间天花板或墙壁,距离地面约2.5m,按1W/m³配置。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适用于更衣室、消毒间空气及物体表面消毒。
5.4 喷洒消毒
在畜禽舍周围、入口及场区道路喷洒石灰水等消毒剂,用于杀灭病原微生物和病毒。
5.5 火焰消毒
使用喷灯火焰对畜禽通行区域进行瞬间喷射消毒,适用于笼舍、栏杆、地面及耐高温器具。
5.6 熏蒸消毒
熏蒸前密封畜禽舍,温度保持20℃以上,相对湿度60%~80%。甲醛与高锰酸钾比例为2:1。操作时先加入高锰酸钾并加少量水,再加入甲醛后迅速离开并密闭空间,熏蒸24h以上。适用于密闭空舍及污染物表面消毒。
6 消毒要求
6.1 日常卫生
每日清扫畜禽舍粪污,保持圈舍、饲槽、水槽及用具清洁。
6.2 环境消毒
6.2.1 水源及蓄水设施应定期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微生物指标应符合NY 5027要求。
6.2.2 消毒池内消毒液应保持有效,大门及生产区入口消毒池每周更换2~3次,入口消毒垫每天更换1次。
6.2.3 场区道路及周边环境可使用10%漂白粉或0.5%过氧乙酸喷洒,每半月消毒1~2次。
6.2.4 排污沟及污水设施应定期清理,并使用漂白粉每2周消毒1~2次。
6.3 人员消毒
6.3.1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经过“踩、照、洗、换”消毒程序,并通过消毒通道进入。
6.3.2 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须按同等程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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