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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566-2017

中文名称: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

所属省份: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8-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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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4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36/T 566-2009。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富硒食品的术语与定义及稻米、豆类、花生、蔬菜、水果、禽肉、水产、蛋类、茶叶及矿泉水等11类食品的硒含量分类要求,并明确相关检验方法,适用于天然富硒食品原料及其制品,不适用于人工添加硒的强化食品。

部分标准内容

DB36/T566—2017 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代替DB36/T566-200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起草。本标准代替DB36/T566—2009《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主要变化包括:修改范围内容;调整规范性引用文件;修订富硒食品术语与定义;更新富硒食品种类分类;修改硒含量要求表述方式及检验方法说明。本标准由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由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丰城市中国生态硒谷现代农业管委会起草。本标准历次版本为DB36/T566-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富硒食品的术语与定义以及稻米及制品等11类富硒食品的硒含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稻米及制品等11类富硒食品,不适用于在加工过程中添加硒的强化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以下文件:GB5009.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NY861《粮食及制品中多种元素限量标准》等。

3 术语与定义
3.1 富硒食品:指动植物在自然条件下含有硒元素,且硒含量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的食品原料及其制品。

4 硒含量要求
富硒食品硒含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稻米及制品:0.07~0.30 mg/kg;
豆类及制品:0.07~0.30 mg/kg;
花生及制品:0.07~0.30 mg/kg;
笋类及制品:0.04~1.00 mg/kg;
蔬菜(含薯类)及制品:0.01~0.10 mg/kg;
水果:0.01~0.05 mg/kg;
禽肉类:0.20~0.50 mg/kg;
水产制品:0.05~1.00 mg/kg;
蛋类及制品:0.20~0.50 mg/kg;
茶叶:0.50~3.00 mg/kg;
矿泉水:0.01~0.05 mg/kg。

检验方法:主要依据NY861、GB5009.93及GB8538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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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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