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2167-2016
中文名称:微生物检测领域设施和环境条件监测指南
所属省份: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5-18
实施日期:2016-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49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10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黄薇,郑卫东,时炜,孟建彤,黎明,刘杨
起草单位: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发布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提出了微生物检测领域设施和环境条件监测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微生物检测领域中有洁净度要求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监测,并满足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国合格坪定国家決可委员会(CNAS)CL09-2013《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中的应用说明》的要求 本标准不涉及实验室如何保护环境的要求,不涉及环境条件控制,不涉及控制和检测过程中对环境条件的记录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检测领域设施和环境条件监测的基本要求与方法,包括一般要求、环境条件识别、监测要求识别及监测实施等内容,为实验室设施与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指南,以满足相关检测标准与认可规范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51/T2167—2016 微生物检测领域设施和环境条件监测指南
前言
本标准为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类标准,建议与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南、废弃物处置指南、标准菌株保存与使用指南、培养基和试剂管理及验证指南等系列标准结合使用。本标准按照GB/T1.1规定的规则起草,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提出并归口,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薇、郑卫东、时炜等。
引言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C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CNAS-CL09:2013等文件均对微生物检测实验室设施与环境条件提出要求。本标准旨在为实验室提供设施与环境条件监测的指导方法,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标准指出,当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或环境条件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时,应对其进行监测、控制与记录。
在实际应用中,实验室需合理识别哪些环境条件会影响检测结果,避免无效监测导致工作效率降低。同时,应通过设施布局及设备配置实现对环境条件的有效控制,如洁净实验室及生物安全实验室等。
环境条件监测的核心在于持续符合要求,因此除初始验收外,还需进行持续监测以验证设施运行状态。不同类型实验室环境要求不同,应针对特定区域制定监测作业指导书。
记录要求包括三类:一是设施设备控制后的验收记录;二是检测过程中的环境条件记录;三是定期监测记录,以证明环境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本标准依据GB/T27025及相关认可准则,从环境设施条件识别、监测要求识别及监测实施等方面提出指导原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检测领域设施和环境条件监测的基本要求,包括一般要求、有要求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识别、有监测要求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识别及监测实施方法。适用于微生物检测实验室设施与环境条件的监测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未单独列出具体引用条款,但应结合GB/T27025、CNCA评审准则及CNAS-CL09等相关标准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未单列术语定义章节内容。
4 一般要求
实验室应建立设施和环境条件管理制度,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测方法和规范要求,并对影响检测结果的环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与记录。
5 有要求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识别
实验室应根据检测方法及规范要求,识别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设施与环境条件,并明确控制要求。
6 有监测要求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识别
实验室应确定需要进行持续监测的环境条件区域,并根据风险及检测要求制定监测计划与方法。
7 设施和环境条件监测
实验室应按照规定方法对设施与环境条件进行监测、记录与评价,确保其持续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采样布点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的监测方法
附录C(资料性附录)仪器和设备要求
附录D(资料性附录)培养基和试剂的配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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