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2163-2016
中文名称:实验室样品记录及检测记录管理指南
所属省份: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5-18
实施日期:2016-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38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10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郑卫东,胡丹,文永勤,丁劲松
起草单位: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四川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
归口单位: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发布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提出了实验室样品记录和检测记录管理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实验室样品和检测记录的设计、使用与管理,并满足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实验室样品和检测记录管理的要求。本标准为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2163—2016《实验室样品记录及检测记录管理指南》,依据GB/T27025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实验室样品记录与检测记录的内容要求、表单设计及汇总管理方法,用于规范实验室技术记录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120.10
A00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163—2016
实验室样品记录及检测记录管理指南
2016-05-18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为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类标准,建议实验室将本标准与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监测指南、实验室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管理指南、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指南、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指南、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南、组织实验室间比对指南、实验室通风柜使用指南、化学分析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运用指南、化学分析实验室标准物质及标准溶液管理指南、化学分析实验室安全标志使用指南、化学分析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指南、化学分析实验室有效数字运用指南等系列标准结合使用。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提出并归口,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四川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郑卫东、胡丹、文永勤、丁劲松。
引言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4.13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14对实验室记录控制提出了详细要求,包括记录形式、信息内容、保密要求、修改及防止未授权修改等方面,同时对技术记录的内容完整性、记录人员标识、记录方式与时间及记录修改等均作出规定。实验室样品记录和检测记录属于最重要的技术记录,其信息充分性与逻辑性直接影响记录质量。本标准旨在为实验室提供操作性较强的样品记录及检测记录管理指南,以规范样品抽取及检测过程记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样品记录及检测记录管理的一般要求、记录内容要求、记录表单设计要求以及记录汇总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样品记录:对样品接收、流转及处理过程的技术记录。
检测记录:对检测过程、方法及结果的技术记录。
4 总则
实验室应建立完整的样品与检测记录管理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并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5 样品及检测记录内容要求
样品及检测记录应包括样品标识信息、接收信息、检测方法、检测过程、检测结果及相关责任人员信息等内容,确保信息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6 检测记录表单设计要求
检测记录表单应设计合理,结构清晰,便于填写、审核与归档,应满足记录信息完整性与规范性要求。
7 样品及检测记录汇总
实验室应对样品记录与检测记录进行定期汇总与整理,确保数据一致性,并便于查询、统计与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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