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421-2021
中文名称: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经营规范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4-30
实施日期:2021-05-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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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200
中标分类号:S9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的经营规范,包括门店管理、生鲜农产品要求、陈列规范、物流配送、服务制度、人员管理及风险控制等内容,适用于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的规范化运营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200
CCS 9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421-2021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经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chain fresh supermarket operating
发布:2021-04-30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2021-05-3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大学、辽宁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巍、尚航、段树新、张积慧。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或来函反馈,将及时答复并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及电话: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024-86892432。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及电话: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024-62268915。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在门店要求、生鲜农产品要求、生鲜陈列要求、物流配送要求、服务要求、制度要求、人员要求、市场供应、农产品追溯、消费者维权投诉处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经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2502-2008 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鲜农产品:通过种植、养殖、采收、捕捞等产生,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供人食用的新鲜农产品,包括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
3.2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以销售多种类生鲜农产品为主的连锁超市,必须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品类。
3.3 生鲜区域:超市中对生鲜农产品进行预处理、加工、陈列和销售的区域。
4 门店要求
4.1 门店生鲜产品经营品类应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5种以上。
4.2 门店应统一企业标识,实行统一订货、集中配送和统一结算的规范化管理。
4.3 门店装饰风格应统一,包括陈列货架颜色、款式与规格等。
4.4 员工应统一着装。
4.5 生鲜农产品销售应为主营业务,生鲜区域面积应占销售区域总面积50%以上。
4.6 应安装监控设备,确保销售全过程可追溯。
4.7 门店环境及基础设施应符合GB/T 22502-2008要求。
5 生鲜农产品要求
5.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农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限量或质量不符等问题。
5.2 销售进口农产品应查验有效进口证明文件。
6 生鲜农产品陈列要求
6.1 应按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及加工食品等进行分区陈列。
6.2 生鲜区域应按类别及保鲜要求分区并标识清晰。
6.3 水产品宜集中设置,肉禽及冰鲜产品应设置专柜。
6.4 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严格分开,熟食与水产品等区域不得相邻或相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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