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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421-2021

中文名称: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经营规范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4-30

实施日期:2021-05-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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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200

中标分类号:S9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的经营规范,包括门店管理、生鲜农产品要求、陈列规范、物流配送、服务制度、人员管理及风险控制等内容,适用于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的规范化运营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200 CCS 9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421-2021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经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chain fresh supermarket operating 发布:2021-04-30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2021-05-3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大学、辽宁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巍、尚航、段树新、张积慧。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或来函反馈,将及时答复并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及电话: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024-86892432。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及电话: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024-62268915。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在门店要求、生鲜农产品要求、生鲜陈列要求、物流配送要求、服务要求、制度要求、人员要求、市场供应、农产品追溯、消费者维权投诉处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经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2502-2008 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鲜农产品:通过种植、养殖、采收、捕捞等产生,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供人食用的新鲜农产品,包括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 3.2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以销售多种类生鲜农产品为主的连锁超市,必须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品类。 3.3 生鲜区域:超市中对生鲜农产品进行预处理、加工、陈列和销售的区域。 4 门店要求 4.1 门店生鲜产品经营品类应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5种以上。 4.2 门店应统一企业标识,实行统一订货、集中配送和统一结算的规范化管理。 4.3 门店装饰风格应统一,包括陈列货架颜色、款式与规格等。 4.4 员工应统一着装。 4.5 生鲜农产品销售应为主营业务,生鲜区域面积应占销售区域总面积50%以上。 4.6 应安装监控设备,确保销售全过程可追溯。 4.7 门店环境及基础设施应符合GB/T 22502-2008要求。 5 生鲜农产品要求 5.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农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限量或质量不符等问题。 5.2 销售进口农产品应查验有效进口证明文件。 6 生鲜农产品陈列要求 6.1 应按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及加工食品等进行分区陈列。 6.2 生鲜区域应按类别及保鲜要求分区并标识清晰。 6.3 水产品宜集中设置,肉禽及冰鲜产品应设置专柜。 6.4 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严格分开,熟食与水产品等区域不得相邻或相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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