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西省地方标准  > DB36/ 1101.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 1101.2-2019

中文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所属省份: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7-17

实施日期:2019-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6.45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40

中标分类号:Z6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部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要求,包括排放限值、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有机化工行业VOCs污染排放管理与环境监管。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40.40
Z 6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1101.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2: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2019-07-17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2019-09-01 实施

前言
DB36/11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印刷业;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等。本部分为 DB36/1101 的第2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洁、邹新、刘畅、邹文虎、康长安、储险峰、刘敏、戴勇、周斌彬、李秀峰、胡波。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江西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排放控制,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有机化工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文件。本部分是江西省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文件发布实施后,如国家新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或涉及本文件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应按国家标准执行。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排放控制要求

5 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

6 监测要求

7 实施与监督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有机化工行业范围

目次(略)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DB36/ 1101.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6/ 1101.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6/ 1101.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6/ 1101.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6/ 1101.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