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 1101.3-2019
中文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
所属省份: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7-17
实施日期:2019-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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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40
中标分类号:Z6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部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要求、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监督等内容,是江西省针对医药制造行业制定的重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件。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40.40
z 6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1101.3-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3: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2019-07-17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2019-09-01实施
前言
DB36/11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印刷业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
本部分为DB36/1101的第3部分,按照GB/T 1.1-2009规则起草,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由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完成,主要起草人包括康长安、邹新、于雯、陈小军、徐洁等。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排放控制,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医药制造业工艺与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若国家后续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或涉及本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应按国家标准执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及相关管理要求,适用于江西省医药制造行业VOCs排放管理与监督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的标准文件包括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用于支撑VOCs排放控制与监测管理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本部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医药制造业相关术语的定义,用于统一标准执行口径。
4 排放控制要求
规定医药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及控制措施要求。
5 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
对医药制造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的VOCs控制、设备管理及运行维护提出规范要求。
6 监测要求
规定VOCs排放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方法及数据记录要求。
7 实施与监督
明确本标准的执行监督主体及实施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处理效率的计算方法
规定VOCs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的计算方法,用于评估污染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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