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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819-2011

中文名称:山东省荷斯坦奶牛良种登记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2-18

实施日期:2011-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4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1819-2011《山东省荷斯坦奶牛良种登记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荷斯坦奶牛良种登记的条件、内容、方法以及档案管理与使用要求,适用于规模化奶牛场。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30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819-2011
山东省荷斯坦奶牛良种登记技术规范
Shandong Provincial High-yield Holstein Dairy Cow Registration Technical Rule
2011-02-18 发布 | 2011-04-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DB37/T1819-2011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奶牛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思聪、曲绪仙、王中华、仲峰、廉爱玲、周开峰、候明海、李建斌、王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荷斯坦奶牛良种登记的条件、登记内容、登记方法和登记奶牛的档案管理与使用。本标准适用于荷斯坦奶牛良种登记,实施良种登记的须达到一定的饲养规模,只在规模奶牛场或奶牛饲养小区进行,存栏成年母牛达到50头以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57-2008 中国荷斯坦牛
NY/T 1450-2007 中国荷斯坦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优良种畜登记规则
种畜禽管理条例
山东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荷斯坦奶牛:毛色以黑白花为主,或有红白花或黄白花的乳用品种牛。
3.2 良种登记:主要是根据系谱资料,在品种登记的基础上,发现优秀遗传基因,保证奶牛育种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措施。
3.3 系谱:记载个体血统来源、个体编号、出生日期、发育情况、生产性能、体型外貌和种用价值等方面信息的文件。
3.4 生产性能测定 (DHI):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是对泌乳牛的产奶量、乳成份、体细胞数等指标的测定。
3.5 体型线性鉴定:根据奶牛体型性状的生物学特点,对体型各个部位的多项性状分别进行客观度量,给出数量化的分数来评定个体是否优良的一种科学方法。

4 登记条件
4.1 系谱记录清楚,档案资料齐全,最好具备三代以上系谱档案记录和个体识别标志。
4.2 体型外貌、体重、体尺符合荷斯坦牛品种标准,体型线性鉴定总评分在75分以上。
4.3 初产产奶量在7000公斤以上,经产产奶量在8000公斤以上。
4.4 必须健康无疫。
4.5 需要有连续10个月的DHI测定成绩或连续12月的产奶记录。

5 登记内容
5.1 基本信息
5.1.1 出生日期(年、月、日),初生重(全登记牛只必需有);
5.1.2 原产地(登记至牛场或产地);
5.1.3 当前所在地(登记至牛场,注明地址及联系方式);
5.1.4 牛只彩色照片(有条件的单位最好提供每头登记牛的头部数码照片及左右侧数码照片,以备牛号与牛不符时对照查询)。
5.2 系谱记录:需建立完整的三代系谱记录。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登记牛只提供血液样本,供DNA指纹图谱测定,以备牛只身份验证。
5.3 生产性能:生产性能记录包括各胎次产奶量、乳脂率、乳蛋白率、各胎次泌乳天数、体形外貌线性评分等。登记牛只生产性能记录应定期上报。
5.4 繁殖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各胎次配种日期、与配公牛、干奶日期、产日期、犊牛性别等。繁殖记录定期上报。

6 登记编号
为便于登记奶牛信息管理和牛只编号唯一性的需要,根据《中国荷斯坦母牛品种登记实施方案》,采用全国统一编号规则,详见附录A。

7 申请与鉴定
7.1 申请
申请优良种畜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和种畜系谱等资料;
三、一种畜照片;
四、DHI测定成绩或产奶记录等。
7.2 鉴定
7.2.1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初审,初审经市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报省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
7.2.2 省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在接到各市上报材料后,组织专家会审,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审验或者技术检测。
7.2.3 通过审定的,予以登记公告,并由登记机构发放优良种畜证书;未通过审定的,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 登记组织与管理
8.1 山东省畜牧总站组织开展全省良种奶牛登记工作。市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良种登记工作。
8.2 良种登记记录由省、市、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统一保管。良种登记记录由专人负责填写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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