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813-2011
中文名称: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规范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2-18
实施日期:2011-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4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山东地方标准 DB37/T1813—2011《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规范》,规定了猪人工授精站的建设标准与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种公猪规模在30头以上的猪人工授精站。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1813—2011
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criteria for swine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station
发布日期:2011-02-18
实施日期:2011-04-01
发布单位:山东省技术质量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部门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农业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开、曲绪仙、关建军、瀚强、郑增义、柴一名、徐胜林、候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人工授精站的建设标准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种公猪规模在30头以上的猪人工授精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548 禽病肉畜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J 52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3.1 猪人工授精站
从事良种猪精液的采集、稀释、包装等生产经营业务,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
3.2 采精用种公猪
指拥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以上种畜场,血缘纯净,系谱记录齐全,有种畜禽合格证,无一、二类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选配符合当地杂交模式的生产用种公猪。
4 要求
4.1 建站原则
4.1.1 应根据当地资源、资金、技术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建站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
4.1.2 适应当地猪群改良方向,满足猪群改良方案要求。
4.1.3 选材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符合防疫隔离和环境保护要求,利于控制内外环境。
4.1.4 便于管理,便于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提高种公猪采精效率,减少应激反应。
4.2 选址建站
4.2.1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要求。
4.2.2 地势高燥、平坦、易于排水,背风向阳、空气流通;在丘陵山地建场应尽量选择向阳坡,坡度不超过20度。
4.2.3 场区土壤质量符合GB 15618的规定。
4.2.4 水源供应充足,公猪自由饮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5 电力供应充足可靠,符合GB 50052的要求。
4.2.6 站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的下风向处。
4.2.7 交通便利,场界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500m,距居民居住区和其他畜牧场不少于1500m,距屠宰产品加工厂不少于1000m。
4.3 规划与布局
4.3.1 基本原则
4.3.1.1 紧凑实用,既满足当前生产需要,又要综合考虑将来的扩建和改造的可能性。
4.3.1.2 所有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需符合GBJ 52的防火规范。
4.3.2 建筑物布置
4.3.2.1 建筑设施应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生产辅助区、隔离区四个功能分区布置,区间界限分明,设有防疫隔离带或隔离栏。
4.3.2.2 生活管理区位于场区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主要包括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与外界接触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
4.3.2.3 生产区位于场区中间,包括种公猪舍、精室、消毒池、维修室及仓库、药房、屠宰室等。
4.3.2.4 生产辅助区位于生产区、生活区之间或侧面;根据条件和区域服务能力确定是否设定和设定规模,包括饲料贮存、饲料贮存仓、水塔等。
4.3.2.5 隔离区应布置在其下游,至少距离100m,包括后备公猪隔离猪舍、废弃物处理区、病猪隔离区等。
4.3.3 道路设置
4.3.3.1 场区道路要求在各种气候条件下能保证干燥,少扬尘。应分别有人员行走和运送饲料的径道、供运输类猪和外部猪的通道,以及供采精种公猪行进的专用通道。
4.3.3.2 种公猪饲养及采精区应与生活管理区有独立通道。
4.4 场舍建筑
4.4.1 公猪舍
4.4.1.1 公猪舍夏季防暑降温,冬季保暖防寒。
4.4.1.2 圈养成年公猪每头占栏面积不少于6m²,圈舍形状不过分限制公猪活动;后备隔离公猪3~5头小群养,每头占栏面积不少于2m²。
4.4.1.3 采用单体栏饲养的公猪栏可选择定位栏0.7m×2.5m和活动栏2.2m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