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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776-2011

中文名称:微山湖甲鱼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1-06

实施日期:2011-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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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20.30

中标分类号:B52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山东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微山湖甲鱼的术语定义、感官要求、规格等级、理化卫生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适用于产自微山湖及周边水域的甲鱼产品质量与安全检验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 1776—2011 微山湖甲鱼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微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由山东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微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起草人包括刘国柱、周名、徐伦刚、张保彦、陈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山湖甲鱼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产自微山湖区及其周边水域的微山湖甲鱼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包括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5009.11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中甲基汞及总汞测定、GB/T 20361水产品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检测方法、NY 5070无公害食品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以及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等相关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微山湖甲鱼:指产自微山湖及周边水域的甲鱼品种。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甲鱼应反应灵敏、行动有力,背部青黄色,腹面浅黄或浅色;体表光洁无附着物,具良好光泽;气味正常无异味;甲壳厚实有弹性,伸展平直,不软不翘。

4.2 规格等级:按个体重量分为三级,一级≥1000g,二级500g~1000g,三级≤500g。

4.3 理化卫生指标:包括无机砷、甲基汞、铅、镉等重金属指标,以及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药物残留限量,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环境中,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进行观察检验。
5.2 规格等级:采用目测、称重、计数方法,取算术平均值判定。
5.3 理化卫生指标检测:无机砷按GB/T 5009.11执行;甲基汞按GB/T 5009.17执行;铅按GB 5009.12执行;镉按GB/T 5009.15执行;氯霉素按NY 5070附录A执行;孔雀石绿按GB/T 20361执行;呋喃唑酮及呋喃它酮代谢物按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同一水域、同一捕捞或分级的微山湖甲鱼为一个检验批次。
6.1.2 感官检验抽样:按批量比例抽样,100只以下抽20只;101~1000只抽7%;1001~10000只抽5%;10000只以上抽3%,且不少于20只。
6.1.3 理化卫生检验抽样:在感官样品中随机抽取,1000只以下至少4只;1001~5000只取10只;5001~10000只取20只;10000只以上取30只。
6.2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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