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518-2023
中文名称:规模化肉牛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范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28
实施日期:2023-11-1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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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0
标准简介
本标准为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3518—2023,规定了规模化肉牛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包括基本要求、粪污收集与运输设施、贮存设施及发酵处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规模化肉牛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设计与建设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30
CCSB4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518—2023
规模化肉牛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manure harmless treatment facilities in large-scale beef cattle farms
2023-09-28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2023-11-16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农业科学院、长春师范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秋良、李忠和、高星爱、刘歆、吕智超、陈群、邱玉朗、刘立新、张云影、刘宝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肉牛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粪污收集运输设施、粪污贮存设施、粪污发酵设施等技术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和追溯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肉牛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171—2023 畜禽养殖环境与废弃物管理术语
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CJJ/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171—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粪污处理设施(manure treatment facilities)
指用于粪污收集、贮存及发酵等处理的设施。
3.2 规模化肉牛场(scale beef cattle farm)
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
3.3 肉牛场粪污(beef cattle farm manure)
来源:GB/T 25171—2023,3.4,有修改。
3.4 堆粪场(manure yard)
具有防雨、防渗、防溢流功能,用于堆放固体粪污的场所或设施。来源:GB/T 25171—2023,5.2.10。
3.5 干清粪(dry collecting manure)
不使用水清洗,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清除粪便。来源:GB/T 25171—2023,5.2.2。
3.6 暗道(hidden road)
从牛舍到污水池的集污暗管(渠)。
4 基本要求
4.1 设施建设应符合总体设计方案及工艺要求,布置应紧凑,便于施工与维护。
4.2 粪污处理设施应设置在养殖场下风向或侧风向,并与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隔离。
4.3 设置净道与污道,二者不得交叉。
4.4 场地、设施及运输管道应具备防雨、防渗、防溢流功能。
4.5 建立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
4.6 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安全标识及围栏、防护网等警示防护措施。
4.7 建筑物应设置避雷、防火防爆装置,并符合电力及消防部门相关规定。
5 粪污收集运输设施
5.1 粪便
5.1.1 新建、改建、扩建肉牛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
5.1.2 人工干清粪应配置清扫工具及人工清粪车;机械干清粪应配置铲式清粪机或铲车,并可根据牛舍情况配置配套机械清粪系统。
5.1.3 粪便应通过封闭式运粪车辆,经污道运输至堆粪场。
5.2 污水
5.2.1 牛舍应设置专用粪尿沟,坡度为1%~2%,并与防渗暗道相连。
5.2.2 暗道直径≥30cm,深度应达到冬季冻层以下1m。进出口应避免短流、沟流、返混及死区。在转向处设置沉淀检查井,井口应加盖并高出地面5cm以上,防止雨水倒灌。
6 粪污贮存设施
6.1 堆粪场
6.1.2 围墙高度应≥1.5m,墙体防渗应符合GB 50069规定。
6.1.3 顶部应设置防雨设施。
6.1.4 容积计算:粪便日产生量(m³/天·头)×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
6.2 污水池
6.2.1 地面、墙体及顶部建设参数按GB/T 26624执行,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板结构,应具备防雨、防腐、防渗及防溢流功能。
6.2.2 容积计算:污水日产生量(m³/天·头)×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
6.2.3 池底应高于地下水位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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