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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250-2022

中文名称:应用生物炭缓解棚室土壤连作障碍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7-07

实施日期:2022-08-0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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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05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应用生物炭缓解棚室土壤连作障碍的技术规程,包括术语和定义、环境条件、生物炭施用要求及档案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棚室连作障碍土壤的改良与治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20 CCS B05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3250—2022 应用生物炭缓解棚室土壤连作障碍技术规程 2022-07-07发布 2022-08-06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包括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北京农林科学院植物营养与资源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包括股大伟、吴瑕、刘岩、李立欣、金梁、兰宇、邹国元、魏丹、王磊、张亦涛、刘宏斌、杜新忠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应用生物炭缓解棚室土壤连作障碍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环境条件、生物炭施用及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棚室连作障碍土壤的治理与改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NY/T 3041 生物炭基肥料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物炭 以作物秸秆等农林植物废弃生物质为原料,在绝氧或有限氧气供应条件下,于400℃~700℃热裂解得到的稳定固体富碳产物(NY/T 3041,3.1)。 4 环境条件 土壤环境应符合GB 15618的规定。 5 生物炭施用 5.1 生物炭要求 生物炭技术指标分为I级、II级、III级,其总碳、固定碳、H/C、O/C及重金属与有机污染物指标应符合相应分级要求(详见表1)。 5.2 生物炭选择 优先选用I级生物炭。 选用II级生物炭时,其技术指标应符合GB 156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选用III级生物炭时,其技术指标应符合GB 156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要求。 5.3 地块选择 土壤生态指标应符合GB 156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耕层土壤pH值应小于7.5。 5.4 生物炭施用时间 结合整地过程施用生物炭。 5.5 生物炭施用量 根据土壤pH值及生物炭级别确定施用量: 当pH < 6.5时,I级生物炭施用量为10~12 t/hm²,II级为5~6 t/hm²; 当6.5 ≤ pH < 7.5时,I级生物炭施用量为8~10 t/hm²,II级为4~5 t/hm²。 5.6 生物炭施用方法 前茬作物清理后,将生物炭均匀撒施于栽培区域,深翻30~35 cm,耙细整平备用。 逐年检测土壤有机质含量:当达到40 g/kg时暂停施用;降至30 g/kg时恢复施用。 6 档案管理 生产全过程应建立田间档案,内容包括生物炭要求、选择情况、地块信息、施用时间、施用量及施用方法等,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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