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2146-2023
中文名称: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
所属省份: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6-01
实施日期:2023-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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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99
中标分类号:B65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方法,包括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及自然灾害损失认定内容,明确林木损失程度分级、损失计算方法及灾害调查与认定流程,适用于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及商品林的灾害损失评估与认定。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99
CCS B65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2146—2023
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
2023-06-01发布
2023-07-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提出,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青海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雅务义、马慧静、王祖善、舒乃醒、多杰卓玛、王成、白露超、尚文俊、李羊旦、王威、周毛措、杨芳、杨文智、柴利坤、魏军、吴威泰、王昆、孙鸿儒、范文秀、孙万桂、郭英措、刘风香、马艳萍、何振邦、马骊、赵成录、杨玲、师发苗。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的内容,包括森林火灾损失认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认定及自然灾害损失认定等。
本文件适用于政策性森林保险中公益林及商品林(经济林、林木种苗)发生灾害后的损失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LY/T 1681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LY/T 1846 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
LY/T 2011 林业主要有害生物调查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益林
依法划定的用于生态保护与公共利益的森林及林地。
3.2 商品林
集中连片种植的枸杞、核桃、大果樱桃、树莓、沙棘、白刺、梨、苹果、杏、花椒、藏茶等经济林品种。投保经济林须在当地种植3年及以上,种植面积不低于3亩,且投保地块应明确。
3.3 森林火灾
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扩展并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包括人为火、自然火及外来火导致的森林资源损失。
3.4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由于森林病原微生物、有害昆虫、鼠兔及有害植物等种群异常发生或危害,造成林木受损或死亡的现象。
3.5 自然灾害
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因素对正常生长植物造成危害或损失的现象。
4 森林灾害林木损失程度分级和计算方法
4.1 损失严重程度分级
森林损失程度分为四级:不计损失、轻度损失、重度损失和完全毁损。
4.2 损失计算方法
4.2.1 森林灾害损失统计
森林遭受损失时,按照附录A统计林木种类及对应损失等级,可按单株或面积统计,计算总损失率。苗圃地损失按附录B执行。
4.2.2 森林总灾害损失率计算
W = (Σ k × f) / g
式中:
W——损失总损失率(%);
k——损失分级系数,取0、0.3、0.6、1,分别对应不计损失、轻度损失、重度损失和完全毁损;
f——各损失等级对应的林木株数或面积;
g——受灾范围内林木总株数或总面积。
5 森林保险受灾调查方法
5.1 森林火灾调查方法
按LY/T 1846规定执行。
5.2 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方法
按LY/T 2011及LY/T 1681规定执行。
5.3 自然灾害调查方法
按GB/T 15776规定执行。
5.4 受灾面积确定方法
受灾面积可采用地形图勾绘或实测方法确定。勾绘面积可使用电子求积仪、网点板或GPS计算;实测面积可采用测绳、罗盘仪、GPS或无人机航测等方法确定。
6 灾害认定报告
现场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灾害认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损标的、出险经过、报损情况、查勘定损过程以及责任认定依据、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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