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T 3140-2010
中文名称:无公害农产品 后备种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5-15
实施日期:2010-06-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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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无公害农产品后备种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DB65/T3140-2010),详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后备种羊的术语和定义、饲养、管理、资料和记录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后备种羊的规范化饲养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65/T3140-2010 无公害农产品后备种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要求编写。本标准由新疆畜牧科学院提出,由新疆畜牧厅归口。本标准由新疆畜牧科学院畜牧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包括:孔艳丽、桑断疾、季跃光、憨建国、邓宏程、邱金玲、向银珍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后备种羊饲养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饲养、管理、资料和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后备种羊的饲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 5027
NY 5149
NY 5030-2006
NY 5032-2005
NY/T 5151
3 术语和定义
3.1 后备种羊
指断奶到距种前阶段的公、母羊,即(5~18)月龄的公、母羊。
4 后备种羊的饲养
4.1 离乳羔羊应根据不同体重进行分群饲养,情况应符合NY 5032规定。
4.2 (3~5)月龄的育成羊要加强饲喂,继续喂粗饲料,公羊应多于母羊的饲料定额。
4.3 粗饲料以优质干草、青贮饲料为主。
4.4 羔羊体重应给予适量精料和干草。
4.5 (5~6)月龄原可根据青饲料质量及羊只情况,少喂精料。根据生长情况配制全价饲料,定时、定量、定人饲喂。并根据饲喂记录及时调整饲料供给。育成后公羊不宜喂过多粗饲料,防止形成过多脂肪,影响配种能力。
4.6 补盐与饮水
补盐与饲食,饮水保证充足、洁净,应符合NY 5027规定。
5 后备种羊的管理
5.1 应经常观察羊群健康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2 后备种羊应加强运动,以增强体质,为繁殖做准备。
5.3 公羊8月龄进行采精训练,周岁开始参与配种,适宜(8~12)月龄可配种。
5.4 对周岁种羊应做好鉴定选留工作,淘汰劣质种羊。
5.5 及时清除舍内污物,保持舍内清洁卫生。
5.6 加强羊群防疫,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做好羊只免疫接种,减少疾病发生。防疫应符合NY 5149规定。对单只羊建立档案,加戴耳标,以便对羊只进行检疫。
5.7 对可疑病羊应隔离观察、确诊。有使用价值的病羊应分离饲养、治疗,彻底治愈后再归群。兽药使用应符合NY 5030-2006要求。
5.8 定期药浴
在药浴前8h停止饲料,在入浴前2~3h给予充足饮水,以防止羊喝药液。先浴腺体,后浴皮肤。
5.9 引进或出售种羊应严格按照《种畜禽管理条例》规定,种羊场必须符合种畜禽场条件,必须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用进或出售种羊要持有《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和系谱档案。
5.10 育成羊的饲养管理应符合NY/T 5151规定。
5.11 定期测重:后备种羊要定期进行测重,如断奶时、周岁时、18月龄时。
6 资料记录
6.1 根据种羊场选种选育和繁育需要及日常生产需要,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所有记录应准确、真实、完整。
6.2 记录内容包括:羊群健康状况、饲料、饲草来源、饲养方式、饲喂量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饲养方式、发病、治疗、用药、死亡原因、出售销售等相关信息。
6.3 上述有关资料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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