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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060-2004

中文名称:鸡白痢净化规程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11-01

实施日期:2004-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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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1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12/T 060-199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郭立力、王志成、王鸿英、刘秀亭

起草单位:天津市畜牧局提出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种鸡群的鸡白痢净化。本标准规定了种鸡场鸡白痢净化的技术术语、检疫方法、判定标准及消毒与防疫措施,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种鸡群的鸡白痢净化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060—2004(代替DB12/T-060-95)
鸡白痢净化规程
Rule for Eradication of Pullorum Disease

2004-11-01发布
2004-11-01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对原规程进行了修改与补充,增加和调整了相关技术内容,包括技术术语和定义、检疫日龄、消毒方法及净化标准等内容。新增术语包括鸡白痢、全进全出、净化等。原规程中检疫日龄由80~100日龄等多次抽检调整为100~120日龄、130~150日龄进行两次普检,必要时在160~180日龄进行第三次检疫。取消原80~100日龄抽检要求。消毒方法由单一40%甲醛熏蒸调整为38%甲醛溶液、高锰酸钾与水按比例熏蒸消毒。净化标准也进行了相应修订。本标准由天津市畜牧局提出,由天津市畜牧兽医站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郭立力、王慧成、王鸿英、刘秀亭等。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DB12/T-060-9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鸡场鸡白痢净化的技术术语、技术要求、检疫方法、判定标准、卫生防疫措施、消毒方法及净化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种鸡群的鸡白痢净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NY/T 536-2002 鸡白痢诊断技术规程
NY 5027-2001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术语和定义

3.1 鸡白痢(pullorum disease)
由鸡白痢沙门氏菌引起的一种常见卵源性传染病。

3.2 种鸡(breeding bird)
用于繁殖后代的公鸡或母鸡。

3.3 种蛋(hatching egg)
用于繁殖后代的鸡卵。

3.4 全进全出制(all-in and all-out system)
将同一生产单元内的鸡群同时转入和转出,并对鸡舍进行彻底清洗与消毒的生产管理模式。

3.5 净道(non-pollution road)
用于饲料、雏鸡、种蛋及人员进出的道路。

3.6 污道(pollution road)
用于粪便、淘汰鸡及废弃物运出的道路。

3.7 净化(eradication)
通过一系列措施达到消灭和清除传染源的目的。

4 材料准备
包括器械、药品及诊断试剂。器械有针头、玻璃板(或反应板)、灯箱、滴管、脱脂棉、金属环、喷雾器、瓷盆、挂鸡架等。药品包括甲醛、高锰酸钾、氢氧化钠、新洁尔灭、百毒杀、75%乙醇、碘酒、过氧乙酸、石灰乳等。诊断试剂包括鸡白痢鸡伤寒多价凝集抗原、标准阳性血清及标准阴性血清。

5 种鸡群检疫

5.1 检疫方法
采用全血平板凝集试验。

5.2 检疫日龄
5.2.1 在100~120日龄进行第一次检疫。
5.2.2 在130~160日龄进行第二次检疫。
5.2.3 若第二次检疫出现阳性或可疑鸡,应在160~180日龄进行第三次检疫。
5.2.4 连续两次阴性后,每隔1个月按1%抽检,若出现阳性则全群普检,否则每年按1%抽检。

5.2.5 检出的阳性及可疑鸡一律淘汰。

5.3 操作方法
5.3.1 将被检鸡按编号挂于挂架上。
5.3.2 滴加抗原0.05ml于玻璃板,同时设置阴性和阳性对照。
5.3.3 刺破静脉取全血0.05ml与抗原混合均匀,涂展至直径约2cm。

5.4 结果判定
常温2分钟内出现明显凝集片且背景清晰为阴性;出现少量凝集片为可疑;混合物呈花斑状但背景清晰为阴性判定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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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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