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3农副产品与饲料加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17页
标准价格:18.0 元
出版日期:1992-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廷英、富乃新、周保杰、马孟发
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中国种子公司、全国种子总站和农业部农垦司负责
提出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的试验条件和性能试验、生产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种子加工成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JB/T 5682-1991 种子加工成套设备 试验方法 JB/T5682-1991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5682-1991 种子加工成套设备 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的试验条件和性能试验、生产试验方法。适用于种子加工成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的试验方法及条件,适用于设备的性能试验和生产试验。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标准: GB 2772,GB 2930,GB 3543,GB 3768,GB 5748,GB 6970,JB/T 5683。 3 试验条件 3.1 设备 3.1.1 试验用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安装并调试到正常工作状态,设备技术特征应记录在表1。 3.1.2 按JB/T 5683检查单机与成套技术文件、备件、附件和设备的安装质量、油漆质量、安全性能等,记录在表2。 3.1.3 空车运转30分钟,检查设备是否存在碰撞和异常声响,电器控制与阀门操作是否灵敏、可靠,联接部位是否松动等,记录在表2。 3.1.4 设备加工量应调节至设计生产能力的±5%范围内。 3.2 试验用物料 3.2.1 干燥性能试验用物料:在设备设计规定的干燥种子种类的范围内,选定1至3种有代表性的种子物料;每种试验物料的数量为连续式干燥机三倍装机容量,分批式干燥机为一批处理量的三倍;不允许使用发芽、霉变、人工增湿或受冻的种子物料。 3.2.2 其他作业性能试验用物料:在设备设计规定的加工种子种类的范围内,选定1至5种有代表性的种子物料;每种试验物料数量不少于设备1.5小时的加工量。 3.3 试验用仪器、仪表与工具应在试验前校验合格。 4 性能试验 4.1 目的 考核设备的各项性能是否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 4.2 要求 批量式干燥作业应对每种试验物料进行三批次试验(玉米果穗干燥为二批次)。连续式干燥作业与其他加工作业在额定负荷下对每种试验物料进行至少1小时的试验。 4.3 内容与方法 4.3.1 干燥性能试验 4.3.1.1 取样 按GB 6970中2.3.6.1条规定对干燥前后的物料取样,连续式干燥机在出机物料中每次取样2至3分钟,间隔时间不少于5分钟,每次分出2kg小样。 4.3.1.2 性能测定与指标计算:含水率、水分、发芽率按GB 3543、GB 2930、GB 2772测定;破碎率按公式计算;稻种爆腰率按GB 6970中规定的方法计算。 4.3.2 清选性能试验 4.3.2.1 取样 取样位置应在设备原始物料喂入口处,并对试验物料进行分样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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