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环链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5317.1-9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链电动葫芦的各种型式和基本参数。适用于起重量为0.1~10t,起升机构工作级别为M1~M5的一般用途环链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环链葫芦)。特殊用途环链葫芦亦可参照采用。环链葫芦的起升机构工作级别按GB3811规定,如表1所示。
表1 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对应名义载荷谱系数Km
载荷状态 | 名义载荷谱系数Km
轻 | 0.125Www.bzxZ.net
中 | 0.25
重 | 0.50
特重 | 1.0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783 起重机械最大起重量系列
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3 型式
根据环链葫芦是否有运行机构及安装方式,可分为以下型式。
3.1 悬挂式
无运行机构,悬挂在固定构架上,按悬挂件结构分为:
a. 吊环悬挂式(代号HHXH)
b. 吊钩悬挂式(代号HHXG)
注:代号说明,“HH”表示环链葫芦,“X”表示悬挂,“H”表示吊环,“G”表示吊钩。
3.2 单轨小车式
环链葫芦配有运行机构,以单轨下翼缘为轨道。按总体布置及链条传动结构可分为标准建筑高度和低建筑高度。
3.2.1 标准建筑高度单轨小车式
悬挂式环链葫芦挂在运行小车横梁上,轨道可为直线或曲线。按驱动方式分为:
3.2.1.1 手拉小车式(代号HHBS)
3.2.1.2 链轮小车式(代号HHBE)
3.2.1.3 电动小车式(代号HHBD1)
3.2.2 低建筑高度单轨小车式
环链葫芦与配重装置布置在小车两侧,轨道可为直线或曲线。按驱动方式分为:
3.2.2.1 手拉小车式(代号HHDS)
3.2.2.2 链轮小车式(代号HHDL1)
3.2.2.3 电动小车式(代号HHDD1)
注:代号说明,“B”表示标准建筑高度,“D”表示低建筑高度,“S”表示手拉小车,“D”末位表示电动小车。
3.2.3 标准建筑高度单轨双小车式
起升机构和下吊钩装置布置在双小车横梁上,轨道为单轨,可为直线或曲线。按驱动方式分为:
3.2.3.1 手拉双小车式(代号HHBSS)
3.2.3.2 链轮双小车式(代号HHBLS)
3.2.3.3 电动双小车式(代号HHBDS)
注:代号末位“S”表示双小车。
4 基本参数
4.1 起重量
环链葫芦额定起重量按GB783规定,见表2。
表2 额定起重量(t)
0.1, 0.125, 0.16, 0.2, 0.25, 0.32, 0.4, 0.63, 0.8, 1, 1.25, 1.6, 2, 2.5, 3.2, 5, 6.3, 8, 10
4.2 起升高度
起升高度应优先采用表3规定的数值。
表3 起升高度(m)
0.125, 0.16, 0.2, 0.25, 0.32, 0.4, 0.63, 0.8, 1, 1.25, 1.6, 2, 2.5, 3.2, 5, 6.3, 8, 10
4.3 起升速度
起升速度应优先采用表4规定的数值。
4.4 运行速度
环链葫芦运行速度应满足使用要求,并根据起升机构和小车型式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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