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生产设备>>K90电工生产设备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8 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00-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佳善
起草单位: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
提出单位: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专用设备产品涂漆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工专用设备产品油漆的涂漆。 JB/T 4328.9-1999 电工专用设备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JB/T4328.9-1999
标准内容
JB/T4328.9-1999 前言 本标准是对JB4328.9-1986《电工专用设备涂漆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附录A、附录B均为标准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4328.9-1986,由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提出并归口,负责起草的主要人员为陈佳善。首次发布时间1986年12月1日,本标准第一次修订,解释由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负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专用设备产品涂漆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电工专用设备产品的油漆涂漆工作(Painting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electrician special equipment)。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构成本标准条文,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720—1979《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1728-1979、GB/T1730—1993、GB/T1731—1993、GB/T1732—1993、GB/T1743—1979、GB/T1764—1979、GB/T1771—1991。
3 要求 3.1 对涂覆面的要求 3.1.1 必须清除金属表面的非致密性氧化皮、铁锈、型砂、焊渣、灰尘、油污等。3.1.2 铸件涂漆表面应平整,平面度误差在任意600mm长度上不得大于3mm。3.1.3 铸件不得有明显披缝、凹陷、飞边、胀箱等缺陷,涂漆前应修复至符合3.1.2条规定。3.1.4 对于喷砂(丸)处理的表面,应立即涂刷底漆,有耐热要求的零件应立即涂刷耐热漆。3.1.5 出国产品有防盐雾要求或需磷化处理的,应在喷砂后立即进行磷化处理或涂底漆后再涂其他油漆。3.1.6 涂漆面的清理可采用手工铲、锉、修、磨、酸洗、喷砂、磷化处理等方法。3.1.7 磷化处理后的工件及试片表面应均匀一致,无光泽浅灰色至深灰色。3.1.8 零部件表面如有斑痕、凹陷等缺陷应腻子填平。3.1.9 零部件经清理和涂底漆后,须待完全干燥再进行腻平工作。3.1.10 更换漆种时,应彻底清除原漆层,清洗干净并干燥后再进行腻平。3.1.11 腻平质量要求:a)腻子须牢固附着,不得脱落;b)腻子应分次均匀刮涂,每层干燥后再刮下一层,每层厚度不超过1mm;c)腻平表面不得有粗粒或划痕;d)腻平表面晾干后不得产生收缩或裂纹。
3.2 涂漆施工条件 3.2.1 涂漆环境应清洁、无粉尘、干燥且通风良好,远离易燃易爆物品。3.2.2 施工现场应与人员隔离,并有防止环境污染措施。3.2.3 施工温度应保持在15~35℃范围内。3.2.4 不宜在烈日、雪、霜、雨环境中施工,相对湿度大于70%时应采取防潮措施。
3.3 不应涂漆的零件及部位 3.3.1 产品运行中需经常扭动或接触的零件,如螺钉、螺母、手轮、手柄、按钮等。3.3.2 用铝、铜、塑料和橡胶材料制成的零件,以及经电镀或氟化处理的零件表面。3.3.3 产品色彩、套色、格调按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执行,其颜色参照表1规定。
表1 一般机器及部件外表面适用范围及应用举例:草果绿色、灰色、豆青色、黑色、白色、红色、黄色。《耐油漆》一般机器及部件的外表面,成套设备主机、辅机及零部件外露随机附件及标准部件(如电动机、电器)与脏污物接触的机器部分(如炉子外壳、铁水包、漏斗、破碎机、基础架)、机器内部杠杆系统、无特殊要求的管路、电器箱内部、外露高速回转零件非加工表面(飞轮、皮带轮、齿轮、行轮轮幅及幅板)、保险按钮、危险符号及接地符号、加油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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