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生产设备>>K90电工生产设备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25页
标准价格:19.0 元
出版日期:2000-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佳善
起草单位: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
提出单位: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专用设备自由锻钢件、模锻钢件锻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电工专用设备的自由锻钢件、模锻钢件。 JB/T 4328.4-1999 电工专用设备 锻造通用技术条件 JB/T4328.4-1999
标准内容
JB/T4328.4-1999 前言
本标准是对JB4328.4-86《电工专用设备锻造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在修订中等效采用了原西德标准DIN7525第一分册《钢锻件自由锻圆盘的加工余量和允许偏差》、DIN7527第二分册《钢锻件自由锻带孔圆盘的加工余量和允许偏差》、DIN7527第四分册《钢锻件自由锻无缝筒的加工余量和允许偏差》、DIN7527第六分册《钢锻件自由锻棒料的加工余量和允许偏差》,参照采用了原苏联国家标准OCT8479《碳素结构与合金结构钢锻件技术要求》,参考了西德工业标准DIN7521《钢锻件供货技术条件》和英国标准BS4114等国外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4328.4-86。本标准由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人:陈佳善。首次发布时间1986年12月1日,本标准第一次修订由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专用设备自由锻钢件和模锻钢件的锻造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电工专用设备的自由锻钢件和模锻钢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引用标准的版本在标准出版时均为有效,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22-1984、GB/T223.1-1981、GB/T226-1991、GB/T228-1987、GB/T229-1994、GB/T231-1984、JB/T4249.8-1986、JB/T4250-1986。
3 要求
3.1 锻件使用的钢锭或钢坯的钢号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3.2 锻件使用的钢锭或钢坯应有合格证明书,如无合格证明书,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3 钢锭或钢坯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缺口等缺陷,并应彻底清除可清除的表面缺陷。
3.4 锻件的锻造比一般取2:1或3:1。
3.5 自由锻钢件的重量一般不超过800kg。
3.6 模锻钢件重量一般不超过250kg,长度(极限尺寸)不超过2500mm。
3.7 锻件的锻造精度等级应按图样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时,其精度等级见表1。
表1 精度等级
类别 自由锻钢件 模锻钢件
F级 适用于锤锻时精度要求较高的锻件 -
普通级 适用于一般精度要求 -
注:F级为锤锻正带标准,普通级适用于一般精度。
3.8 锻造过程中,锻件毛坯的加热、始锻温度、终锻温度及冷却过程均应按工艺规定执行,对重要锻件还应作技术记录。
3.9 锻坯在加热过程中不允许过烧,其表面脱碳层深度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脱碳层深度
类别 受力状态 加工面 非加工面
1 频繁且复杂 ≤0.5mm -
2 交变应力 ≤0.8mm ≤1/2加工余量
3 复杂交变应力、大扭矩或高速运动 中小件≤0.6mm,大件≤特殊件0.4mm 不作具体规定
应用举例:前轴、半轴、转向系统及制动系统锻件,曲轴、连杆、万向节叉、十字轴,齿轮、连接件、手柄。
注:属于第1、2类的锻件,应在图样或设计文件中注明锻件类别,第3类锻件可不注明。
3.10 锻件不应有夹层、折叠、裂纹、锻伤、结疤、夹渣、气泡、白点等缺陷。当缺陷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5%,缺陷面积不超过该面积的20%时允许铲净后补焊,补焊后机械性能应符合母体材料要求。当缺陷不超过零件工艺规定的最小尺寸时,可允许存在。
3.11 锻件表面因氧化铁皮形成的凹痕,其允许深度见表3。
表3 表面缺陷允许深度
类别 需要加工的表面 不再加工的表面
要求 深度不超过二分之一规定的加工余量 深度不超过三分之一最大厚度公差
3.12 碳素钢与低合金钢锻件表面缺陷深度超出机械加工公差时,允许沿倾斜方向铲除,并用同类材料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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