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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06.29-1992

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of electromagnetic cook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2-01-30

实施日期:1992-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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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家用 用途 电器 安全 电磁灶 特殊要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4706.29-2008代替

采标情况:IEC 335-2-31-1979,REF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8952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9, 字数:14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7-22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2-01-2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轻工部北京家用电器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其中包括由一个电源供电并在一个灶体上装有一个或多个单独加热单的灶具。本标准未考虑在托儿所和无人看管的老弱病残等场所使用的情况下所应具备的一些附加安全要求。 GB 4706.29-19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GB4706.29-1992

标准内容

GB4706.29—92 标准 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中电磁灶的特殊要求,应与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标准中标明“适用”的部分表示 GB4706.1 中相应条文适用于本标准;标明“代替”的部分以本标准条文为准;标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符合 GB4706.1 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标准增加的条文。 1 范围 GB4706.1 中的该章除下述条文外均可适用。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磁能加热灶具,包括由一个电源供电并在一个灶体上装有一个或多个独立加热单元的灶具。本标准未考虑托儿所和无人看管的老弱病残等特殊场所的附加安全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 - 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环境(如尘埃、蒸汽或可燃性气体)下使用的电磁灶 - 商用餐馆设备,但其中部分要求可供参考 - 工频电磁灶 2 术语 GB4706.1 中的该章除下述条文外均适用。额定输入功率是在最大总输入功率情况下,灶具中能同时接通的所有独立加热单元额定输入功率的总和。若有两个以上加热单元,端子和电源线截面积应根据额定输入功率和额定输入电压计算电流值,并考虑差异系数 F = 0.35 + 0.65/VN,其中 N 为加热单元个数。 轻便型电磁灶指重量在 18kg 以下,可移动或在连接电源时能容易从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电磁灶。固定型电磁灶指重量超过 18kg 且无移动轮的电磁灶。 充分散热条件指电磁灶在以下条件下工作:在加热台面中心放置标准锅,锅中加入其容积 70% 的水;输入功率调至最大,加热并保持水至沸腾;若灶具有多个单独加热单元,每个单元同时按上述方式工作。 补充术语: - 加热单元:电磁灶台面上可放置器皿,具有独立烹调加热功能的部分。 - 标准锅:测试用锅,用于确保测试条件一致。 3 一般要求 GB4706.1 中的该章适用。 4 测试中的一般说明 GB4706.1 中的该章除 4.7、4.10 和 4.12 外均适用。 5 额定值 GB4706.1 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电磁灶额定电压为 220V,是否合格通过检视标志确定。 6 分类 GB4706.1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 电磁灶按防触电保护方式分为 I 类电器。 6.2 电磁灶按防水程度为普通型电器。 7 标志 GB4706.1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工作台面应标有加热部位位置标记或图案,并注明告戒用语,例如:“工作时及锅体移开后一段时间,台面留有余热,请勿触摸,小心烫伤”。必要时,应标示使用、操作、安装、维修的警告语或标志。若灶具具有多个加热单元,应在每个单元或铭牌上标明额定功率。 8 防触电保护 GB4706.1 中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隔离变压器次级与接地底架之间的连接元件不被认为带电。 9 电动电器的启动 GB4706.1 中的该章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0.1 电磁灶输入功率在正常工作温度和额定电压下不应大于规定偏差,通过测试输入功率判断是否合格。若灶具有多个加热单元,每个单元均应符合偏差要求。10.3 不适用。 11 发热 GB4706.1 中的该章除下述条文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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