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10灯头和灯座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7-11144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4-1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1-11-0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王印泉
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总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金属灯头、陶瓷灯头和塑料灯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螺口式、插口式、圆筒式、插脚式和预聚焦式灯头。 GB 2797-1994 灯头总技术条件 GB2797-1994
标准内容
GB2797—94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金属灯头、陶瓷灯头和塑料灯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螺口式、插口式、圆筒式、插脚式和预聚焦式灯头。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以下标准:
GB1405、GB1406、GB1407、GB2798、GB2799、GB2800、GB1483、GB1484、GB6997、GB6998、GB2828、GB2829、GB191、JB2115、JB2119。
3. 产品分类
灯头按结构特征可分为以下几类:
- 螺口式灯头(E)
- 插口式灯头(B)
- 圆筒式灯头(S)
- 凹式灯头(R)
- 插脚式灯头(G.F)
- 预聚焦式灯头(P)
按外壳材料特征可分为金属灯头、陶瓷灯头和塑料灯头。
4. 技术要求
4.1 型号和主要尺寸
灯头型号的确定应符合GB1405的规定。灯头的主要尺寸应符合GB1406、GB1407、GB2798、GB2799和GB2800的规定,对本标准暂未规定的灯头应符合IEC标准。
4.2 材料和外观质量
灯头的壳体应根据灯泡特征采用钢、铝合金、黄铜、陶瓷和塑料等材料。插口式灯头的销钉应采用钢或黄铜,电接触片和插脚应使用黄铜或类似材料。塑料灯头应采用耐高温、阻燃的工程塑料制造。
4.2.1 铜制壳体应进行表面处理,钢制灯头的壳体表面应镀锌,镀层平均厚度不小于6μm,表面镀铬或镀镍,镀层厚度不小于3μm。
4.2.2 灯头的镀层应有足够的结合强度,不应有脱落和剥离现象。
4.3 机械强度
插口、螺口、预聚焦和圆简式灯头的绝缘体与金属壳体应牢固连接,能够承受规定的压力而不变形或损坏。
4.3.2 插口式和预聚焦式插口灯头的销钉与壳体的连接不得松动,能够承受规定的剪切力而不变形。
表1:外壳直径与压力剪切力要求(单位:N)
- d<7.5mm:剪切力 10N
- 7.5mm≤d<11mm:剪切力 40N
- 11mm≤d<16mm:剪切力 80N
- 16mm≤d:剪切力 100N
4.4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4.4.1 灯头壳体与电触点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在潮湿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2MΩ。
4.4.2 壳体与电触点之间以及触点与触点之间的介电强度应能承受规定的交流试验电压而不出现击穿或打火现象。
4.5 耐热性、抗热性
塑料制造的单端荧光灯灯头应在130±2℃的条件下放置48小时仍符合技术要求,经过球压试验后压痕直径不应大于2mm。
4.6 防燃性
塑料制造的单端荧光灯灯头应具备防燃性,以确保在正常使用中不会引发火灾。
5. 包装和运输
灯头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GB2828、GB2829的相关要求。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机械损伤和潮湿。
6. 贮存
灯头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防止灯头受损或材料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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