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4/T 1729-2020
中文名称:散养猪重大动物疫病分类分段免疫技术操作规范
所属省份: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5-18
实施日期:2020-08-1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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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散养猪重大动物疫病分类分段免疫技术操作规范,包括术语定义、接种动物要求、疫苗选择与运输贮存、免疫程序、接种方法及免疫效果评价等内容,适用于散养猪口蹄疫和猪瘟疫苗免疫接种。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B41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1729—2020
散养猪重大动物疫病分类分段免疫技术操作规范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notifiable disease in categorical immune technology of extensive feeding pig
发布:2020-05-18
实施:2020-08-18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隆德县农牧局提出,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归口并实施。本标准由隆德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宜小龙、张玺举、姜玉芳、石斌红、朱红娟、张爱霞、张顺香、李喜斌、佐婷婷、田晓霞、耀乒、张升提、康晓冬、高海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散养猪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猪瘟)分类分段免疫的术语和定义、接种动物要求、疫苗选择及运输贮存、分类分段免疫程序、免疫接种及免疫效果评价等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散养猪口蹄疫、猪瘟灭活疫苗的免疫接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16551-2008 猪瘟诊断技术
GB/T 18935-2003 口蹄疫诊断技术
NY/T 1955-2010 口蹄疫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散养猪(Extensive feeding pig)
饲养规模在30头以下养猪场(户)饲养的猪。
3.2 重大动物疫病(Notifiable disease)
本标准中指国家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猪瘟、口蹄疫等疫病。
3.3 免疫接种(Vaccination)
通过人工方法将免疫原或免疫效应物质输入机体,使其获得对特定传染病防治能力的过程。
3.4 分类免疫(Categorical immunization)
根据疫病种类分别实施免疫,对猪瘟、口蹄疫(O型、A型)疫苗分别接种,以减少免疫副反应。
3.5 分段免疫(Segmented immunization)
根据抗体产生规律,在分类免疫基础上进行阶段性加强免疫,以提高整体抗体水平。
3.6 免疫副反应(Immunological side effects)
疫苗接种后引起的食欲、精神状态、体温等异常反应。
3.7 免疫监测(Immune monitoring)
通过血清学方法跟踪检测免疫前后抗体水平及变化,以评估免疫效果并确定免疫时间。
4 接种猪的要求
接种猪应为健康散养猪,免疫接种宜在空腹状态下进行。接种疫苗前后1周内不得使用抗微生物药物(抗生素及抗病毒类药物)。
5 疫苗
5.1 疫苗的选择
应选择与流行毒株血清型相同的疫苗,并使用同一批次、在有效期内的合法疫苗。
5.2 疫苗的运输与贮藏
5.2.1 疫苗运输应严格执行冷链运输要求。
5.2.2 灭活疫苗应在2~8℃避光保存,弱毒冻干疫苗应在-15℃避光保存。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疫苗失效,严禁冻结或失活。发现异常应废弃。
5.3 疫苗使用要求
5.3.1 疫苗检查
使用前应核对瓶签、完整性、真空状态、性状及有效期,发现异常不得使用。
5.3.2 疫苗使用前准备
5.3.2.1 疫苗稀释配制
在无菌条件下操作,器具需严格消毒。不同疫苗不得混用器具,稀释液使用0.9%无菌生理盐水。稀释时先少量溶解,充分混匀后再加入剩余稀释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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