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2941-1991

中文名称: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Water quality standards for landscape and recreational water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1-03-18

实施日期:1992-02-01

作废日期:2000-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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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景观 娱乐 用水 水质标准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标准>>Z50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调整为GHZB 1-1999

出版信息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7000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研院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以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为目的的江、河、湖(水库)、海水水体或其中一部分。 GB 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12941-1991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Scenery and Recreation Area GB12941—9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景观、娱乐用水水体的水质,恢复并保持其水体的自然生态系统,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为目的的江、河、湖(水库)、海水水体或其中一部分。 2 标准的分类与标准值 2.1 标准的分类 本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分为三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2.2 标准值 各类水质标准项目及标准值如下: (1)感官性指标 颜色:A类无异常变化;B类无异常变化;C类不超过25色度单位; 气味:A类、B类不得有异嗅;C类无明显异嗅; 漂浮物:不得含有漂浮的浮膜、油斑和聚集的其他物质; 透明度:不低于1.2 m; (2)理化指标 水温:A类不高于近十年当月平均水温2℃;B类不高于近十年当月平均水温4℃; pH值:6.5~8.5; 溶解氧(DO):A类≥5 mg/L,B类≥4 mg/L,C类≥3 mg/L; 高锰酸盐指数:A类≤6 mg/L,B类≤6 mg/L,C类≤10 mg/L; 生化需氧量(BOD₅):A类≤4 mg/L,B类≤4 mg/L,C类≤8 mg/L; 氨氮:A类≤0.5 mg/L,B类≤0.5 mg/L,C类≤1.0 mg/L; (3)其他污染物指标 非离子氨:A类≤0.02 mg/L,B类≤0.02 mg/L,C类≤0.2 mg/L; 亚硝酸盐氮:A类≤0.15 mg/L,B类≤0.15 mg/L,C类≤1.0 mg/L; 总铁:A类≤0.3 mg/L,B类≤0.5 mg/L,C类≤1.0 mg/L; 总铜:A类≤0.01 mg/L(浴场≤0.1 mg/L),B类≤0.01 mg/L(海水≤0.1 mg/L),C类≤0.1 mg/L; 总锌:A类≤0.1 mg/L(浴场≤1.0 mg/L),B类≤0.1 mg/L(海水≤1.0 mg/L),C类≤1.0 mg/L; 总镍:A类≤0.05 mg/L,B类≤0.05 mg/L,C类≤0.1 mg/L; 总磷(以P计):A类≤0.02 mg/L,B类≤0.02 mg/L,C类≤0.05 mg/L; 挥发酚:A类≤0.005 mg/L,B类≤0.01 mg/L,C类≤0.1 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A类≤0.2 mg/L,B类≤0.2 mg/L,C类≤0.3 mg/L; 总大肠菌群:A类≤10000个/L; 粪大肠菌群:A类≤2000个/L。 注: 1)氨氮和非离子氨在水中存在化学平衡关系,在水温高于20℃、pH>8时,应以非离子氨作为控制指标; 2)浴场水温可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3)本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执行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海水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 3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3.1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景观、娱乐水域的保护范围及其使用类型。 3.2 若水体某些指标的自然本底值高于本标准规定值,应维持其自然状态。 3.3 在无事故及特殊自然条件影响情况下,全年水质监测样品中应有95%以上符合本标准。 3.4 A类水体中的天然浴场在游泳季节内,应保证全部监测样品符合标准要求。 3.5 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禁止排入景观、娱乐水域;一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A类和B类水域,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C类水域。 3.6 同一水域具有多种功能时,应执行最高功能类别的水质标准。 4 水质监测 4.1 各项指标分析方法按相关标准执行,水样采集和保存应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 4.2 海水水样的采集、保存和分析按《海洋监测规范》执行,未规定项目参照相关标准方法。 4.3 监测采样点应具有代表性,不得以一次瞬时监测值作为判断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采样频率不得少于每月一次;对于水质可能恶化的水体及游泳季节的天然浴场,应适当增加采样频率,并将结果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1年3月18日批准,自1992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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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 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 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 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