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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487.2-1996

中文名称: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Imported Was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Smelting Sla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7-29

实施日期:1996-08-01

作废日期:2006-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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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口 废物 环境保护 控制 冶炼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30废物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0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6487.2-2005;GB 16487.4-2005;GB 16487.7-2005;GB 16487.8-2005;GB 16487.3-2005;GB 16487.1-2005;GB 16487.10-2005;GB 16487.11-2005;GB 16487.12-2005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GB 16487.2-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 GB16487.2-1996

标准内容

GB16487.2—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试行)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Imported Scrap Material — Slag as Raw Material 前言 本标准是为了贯彻国家颁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用冶炼渣中夹带有害废物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本标准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提出,并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冶炼渣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商品编号2619.0000项下的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熔渣、浮渣(包括钒渣等)、氧化铍及其他废料(以下简称冶炼渣)的进口。 2 引用标准 SN0576—1996《进口可作原料用冶炼渣检验规程(试行)》; 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T15555.1~15555.12—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夹带废物:指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冶炼渣中的、不能作为原料直接利用的废物物质(不包括进口冶炼渣的包装物及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4 控制标准与要求 4.1 进口冶炼渣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5085.3—1996中鉴别标准值的夹带废物。 4.2 进口冶炼渣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pH值大于或等于12.5或小于或等于2的夹带废物。 4.3 进口冶炼渣中禁止夹带放射性废物。 4.4 进口冶炼渣总β比活度值不得大于600 Bq/kg。 4.5 进口冶炼渣中下列夹带废物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冶炼渣重量的万分之一: (1)临床废物; (2)医药废物; (3)易燃易爆性废物; (4)含铍、六价铬、砷、硒、镉、锑、碲、汞、铊、铅及其化合物的废物,以及含氟、氰、酚化合物的废物; (5)各种液态废物; (6)石棉废物; (7)卫生间废物、厨房废物。 4.6 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进口冶炼渣中无法在其加工利用过程中直接利用的其他夹带废物(如废木料、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及废水泥等)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冶炼渣重量的5%。 5 检验 5.1 本标准第4.1条和第4.2条的检验按照GB/T15555.1~15555.12—1995规定执行。 5.2 本标准第4.3条和第4.4条的检验按照GB8703—88规定执行。 5.3 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SN0576—1996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6年7月29日批准,自1996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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