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60燃烧器、锅炉
中标分类号:机械>>活塞式内燃机与其他动力设备>>J98锅炉及其辅助设备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8 页
标准价格:12.0 元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锅壳锅炉本体制造的技术要求、检验、油漆和标志。 JB/T 1619-2002 锅壳锅炉本体制造 技术条件 JB/T1619-2002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619—2002
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manufacturing of shell boiler
发布日期:2002-12-27
实施日期:2003-04-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代替 JB/T 1618—1992《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条件》和 JB/T 1619—1993《锅壳锅炉本体总装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JB/T 1618—1992、JB/T 1619—199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适用范围作了调整:蒸汽锅炉额定工作压力的上限由不大于 1.6MPa 改为不大于 2.5MPa,并增加了额定工作压力大于 0.04MPa 和额定蒸发量不小于 0.1t/h 的规定;增加了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 0.1MPa 的规定。
2. 对 JB/T 1618—1992(1992年版)的 3.5.4 作了修改(本版的 3.2.6):明确邻筒体为锅壳和炉胆上相邻筒节;将封头、管板的拼接焊缝改为封头、管板、炉胆顶、下脚圈的拼接焊缝;增加了拉撑件不允许拼接的要求(本版的 3.2.8)。
3. 增加了管子和管板连接的要求:管子和管板的连接焊缝边缘至管板扳边圆弧起点的距离及相邻两管间焊缝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6mm(本版的 3.4.2)。
4. 增加了卧式内燃锅炉的要求:管板与锅壳和炉胆采用 T 形接头连接时,应满足《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条件(本版的 3.4.5)。
5. 取消了受压元件部分制造公差的要求(如元件的直径、高度、形位公差等);将元件同一截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统一规定为不应大于公称直径的 0.5%(本版的 3.5.3.1)。
6. 将锅壳筒体纵向焊缝处的棱角度统一改为不应小于 4mm(本版的 3.5.3.2)。
7. 增加了集箱制造应符合 JB/T 1610 的规定(本版的 3.5.6.1)。
8. 将 JB/T 1619—1993 中的烟气温度由“900℃”改为“600℃”(本版的 3.5.7.6)。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73)归口,由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钱风华、田耀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壳锅炉本体制造的技术要求、检验、油漆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大于 0.04MPa,但不大于 2.5MPa,且额定蒸发量不小于 0.1t/h 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压力大于 0.1MPa 的固定式钢制热水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B/T 1609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T 1610 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
JB/T 1611 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
JB/T 1612 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JB/T 1613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JB/T 1615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JB/T 1623 锅炉管孔中心距尺寸偏差
JB/T 1625 工业锅炉焊接管孔
JB/T 3375 锅炉用材料厂验收规则
JB/T 4308 锅炉产品钢印及标记移植规定
JB/T 9619 工业锅炉胀接技术条件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技术要求
3.1 材料和焊接
3.1.1 受压元件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制造受压元件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要求,材料代用应按规定程序审...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