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流体系统和通用件>>流体动力系统>>23.100.99其他流体系统部件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零部件>>J19联轴器、制动器与变速器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B/T 9000-1999 JB/T 9000-1999 液力偶合器 通用技术条件 JB/T9000-1999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9000-1999
液力偶合器 通用技术条件
Fluid couplings General specification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J19007—88《液力偶合器 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修订时,对原标准作了编辑,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19007—88。
本标准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本标准起草人:杨乃乔、张静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力偶合器的通用技术要求及试验、包装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矿物油为工作介质的、符合GB/T 5837的各种类型液力偶合器;也适用于以含水难燃液或清水为工作介质的液力偶合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73—1995
GB/T 1184—1996
GB/T 5837—1993
GB/T 13306—1991
GB/T 13384—1992
JB/T 4234—1999
JB/T 4235—1999
JB/T 4238.1—1986
JB/T 4238.2—1986
JB/T 4238.3—1986
JB/T 4238.4—1986
JB/T 9004.1—1999
JB/T 9004.2—1999
3 运行环境条件
3.1 普通型与限矩型液力偶合器,以矿物油为工作介质在环境温度低于-10℃时,或以清水及含水难燃液为工作介质在环境温度不高于0℃时,均需采用特殊液体或加防冻液。
3.2 需在环境温度5℃以下起动的具有供油系统的调速型液力偶合器,须考虑使油液有加热措施。
3.3 对在严重污染、易燃易爆环境下使用的液力偶合器,应满足使用现场的特殊要求。
3.4 对户外露天环境下使用的液力偶合器,控温、控压仪表应有防潮、防晒等措施。
4 技术要求
4.1 液力偶合器的型式与性能参数应符合GB/T 5837的规定。
4.2 输入轴转速小于或等于1500r/min、长度与外径之比值不大于0.25的旋转零部件应进行静平衡;输入轴转速大于1500r/min、长度与外径之比值大于0.25的旋转零部件应进行动平衡。平衡精度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3 液力偶合器由骨架式橡胶油封密封的轴面处的粗糙度,应磨削至R值为0.8μm后再抛光;与O型密封圈相接触的法兰密封面的粗糙度R值不得大于6.3μm。
4.4 煤矿井下用的以清水或含水难燃液为工作介质的限矩型液力偶合器,应具有过压保护。
5 对零部件的要求
5.1 普通型、限矩型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应符合JB/T 4235的规定。用于煤矿井下以清水或含水难燃液为工作介质的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其作用温度可按使用情况另行规定。
5.2 液力偶合器的叶轮,应符合JB/T 4234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5.3 液力偶合器所用外购件、配套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并经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装配。O型密封圈与骨架式橡胶油封须在不小于5倍的放大镜下严格检查。
5.4 铸铝件材质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GB/T 1173中ZL104规定。铸铝叶轮叶片不得有气孔、渣孔、砂眼、裂纹等缺陷。
5.5 锻件不应有夹层、折叠、裂纹、锻伤、结疤、过烧和夹渣等缺陷,因清除氧化皮等造成的局部缺陷不得大于锻件尺寸的偏差范围。
5.6 焊接件在装配点焊时,其点焊部位应是焊缝的一部分,且不应超过焊缝的高度和宽度。
5.7 铸造、焊接的叶轮有效直径D应符合GB/T 5837的规定,其尺寸精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有效直径D及极限偏差
有效直径D | 极限偏差
125~250 | ±1.0
>250~500 | ±1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