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7-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5-05-1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B15562.1-1995
标准内容
UDC 628-4:003.6
Z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Discharge Outlet (Source)
1995-11-20发布
1996-07-01实施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条例》,加强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1996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893—82 安全色
GB 2894—88 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像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给人以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用于提醒人们注意污染物排放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类,具体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4.2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 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
- 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
表1 图形符号分类说明
- 提示图形符号:用于表示相关环境信息
- 警告图形符号:用于提示污染排放可能带来的危害
表2 标志要素说明
名称:污水排放口
背景颜色:黄色
图形颜色:黑色
功能:表示污水向水体排放
名称:废气排放口
背景颜色:黄色
图形颜色:黑色
功能: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
名称:噪声排放源
背景颜色:绿色
图形颜色:白色
功能: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置在与其功能相对应的醒目位置。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图形损坏、颜色污染、变化或褪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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