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活塞式内燃机与其他动力设备>>J91内燃机与附属装置
关联标准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以乙醚为基本成分的起动液及装置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内燃机(柴、汽油机)及其动力装置(汽车、工程机械、拖拉机、船舶、移动电站等)在低温环境条件下起动时使用的起动液及其装置。 JB/T 7763.1-1995 内燃机起动液及装置 技术条件 JB/T7763.1-1995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763.1-95
内燃机起动液及装置技术条件
发布:1995-06-16
实施:1996-07-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乙醚为基本成分的起动液及装置的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内燃机(汽油机及其动力装置,如汽车、工程机械、拖拉机、船舶、移动电站等)在低温环境条件下起动时使用的起动液及其装置。
2 引用标准
GB13042
包装容器喷雾
ZBJ90002
柴油机起动性能试验方法
3 技术条件
3.1 起动液
3.1.1 起动液应为无色透明的液体,其组成部分均应互溶不分层,这些成分在起动液中不应产生化学反应,应保持稳定的状态。
3.1.2 起动液的结晶点应在-45℃以下。
3.1.3 起动液在-45℃温度条件下,不能形成冰的微粒和出现其他不稳定的物质。
3.1.4 起动液完全燃烧后遗留的灰份或未燃烧的残留物不大于0.005%。
3.1.5 起动液的胶质量在100mL起动液内不大于10mg。
3.1.6 起动液应满足内燃机起动质量的要求,并且不能影响发动机的正常使用性能。内燃机进行起动操作时,应按照生产厂规定的喷射程序和喷射量进行喷入起动液的操作,起动引燃主燃料完成起动全过程的时间应符合JB/T7763.1的要求。起动全过程中内燃机每个循环的最高燃烧压力比及瞬时最高转速,不得超过该机设计时的允许值。
3.2 喷雾罐
3.2.1 低温条件下的泄漏率:在-45℃的温度环境下贮存144h,其重量损失不大于2%。
3.2.2 高温条件下的泄漏率:除符合GB13042的要求外,其在+50℃的环境条件下贮存48h,其重量损失不大于2%。
3.2.3 依据3.2.1和3.2.2条要求的条件,喷雾罐产生的永久变形应小于5%,且能够正常工作。
3.2.4 喷雾罐应在-45℃的温度条件下,将标定的起动液量排出:其排空率大于90%。
3.2.5 喷雾罐要求具备压力密封,密封性应保证一个月内的压力损失不大于0.2%,一年内压力损失不大于2%。
3.3 加注装置
3.3.1 加注装置应能够在50~-40℃的范围内,可重复地、无泄滞地将起动液排出,排出量不得少于净重的90%以上,并能够按模拟使用要求进行1000次循环。其部件不能发生弯曲、破裂,且能正常使用。
3.3.2 加注装置应装有以下安全机构:
3.3.2.1 热控制装置:当热控制装置从冷却系统取得热能,冷却液温度超过40℃时,该装置阻断起动液的流动;当冷却液温度低于10℃时恢复起动液的流动。
3.3.2.2 热控制装置:当热控制装置从排气歧管取得热能,排气歧管温度超过60℃和低于10℃时,应阻断和恢复起动液的流动。
3.3.2.3 起动控制装置:应为油压控制感压阀。当由转速决定的油压大于或等于3.45×10^Pa时开启,接通喷射器与进气管之间的起动液通路;油压小于2.07×10^Pa时关闭,切断喷射器与进气管之间的起动液通路。
3.3.3 加注装置应保证向内燃机各气缸中喷入的起动液量均匀一致,误差在±0.5mL以内。
3.3.4 加注装置喷注起动液的喷嘴,可按喷注量分为几个等级。同等级的喷嘴,喷注量应相同,误差应在±0.5mL以内。
3.4 喷雾罐与加注装置上使用的衬垫、O形圈、铸件和所有非金属材料均不应出现膨胀、硬化或软化。
3.5 生产厂出厂的起动液、装有起动液的喷雾罐、贮液罐,均应在包装和罐上做以下明确标记:
a. 起动液生产厂家;
b. 出厂日期(年、月、日);
c. 有效期;
d. 起动液净重·g;
e. 适用内燃机的机型;
f. 最低起动温度;
g. 起动时的喷射程序和喷射量;
同时应标注: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条件及认证单位;标明警示、危险品、易燃、有毒等标志。贮存在远离火源、过热和有电弧的地方并应通风。丢弃空罐之前应彻底清除全部液体和气体,如有可能应拆下内芯。注意不要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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