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零部件>>J22密封与密封装置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芳纶纤维、酚醛纤维浸渍聚四氟乙烯乳液及润滑剂编织填料。 JB/T 7759-1995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 技术条件 JB/T7759-1995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7759-95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 技术条件
发布:1995-06-16
实施:1996-07-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芳纶纤维、酚醛纤维浸渍聚四氟乙烯乳液及润滑剂编织填料。
2 引用标准
JB/T6371 碳化纤维编织填料
3 型号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型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方法如下:
FL/□:芳纶纤维的基本代号,生产厂注明的使用温度
FQ/□:酚醛纤维的基本代号,生产厂注明的使用温度
4 技术要求
4.1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方形截面规格及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方形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
边长(mm) 允许偏差
3.0-4.0 ±0.2
5.0-6.0 ±0.3
8.0-10.0 ±0.3
12.0-14.0 ±0.5
16.0-18.0 ±0.6
4.2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物理机械性能参数
表2的参数包括:体积密度、耐温失量、摩阻系数、磨耗量、酸失量(5%H2SO4)、碱失量(25% NaOH)、压缩本、回弹本。
FL/□℃:
体积密度:≥1.30 g/cm³
耐温失量:≤6.0 %
摩阻系数:0.12
磨耗量:≤0.05 g
FQ/□℃:
体积密度:≥1.30 g/cm³
耐温失量:9.0 %
摩阻系数:0.14
磨耗量:0.06 g
续表2(其他参数):
酸失量:≤5.5 % (5%H2SO4)
碱失量:≤6.5 % (25% NaOH)
压缩本:>20 %
回弹本:>20 %
4.3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表面应平整,浸渍聚四氟乙烯乳液或其它润滑剂时应均匀分布并不应脱落。外滑线头、跳线、缺花、勒边在10m内不得超过2处。
5 试验方法
5.1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规格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从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测量。由填料的任何一点作为起点,每隔1m测量1次,取3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5.2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体积密度、压缩率、回弹率、摩阻系数、磨耗量及酸失量、碱失量的测试,均按JB/T6371的规定。
5.3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耐温失量按厂家注明的温度测试,温度偏差为±10℃,试验时间为2h。
5.4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能出厂。
6.2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规格及尺寸偏差、体积密度、耐温失量、外观质量。型式检验的项目为4.1~4.3条规定的所有项目。
6.3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验新产品。
b. 产品转型。
c. 正式生产后在结构、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d. 正常生产满一年。
e. 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
6.4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外观质量应全部检查,其余项目抽样检查。
6.5 同一牌号的产品以50kg为一批。不够50kg按一批计。抽样时,从单位产品中取出1m样品作为单位产品的代表。
6.6 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时,如其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加倍取样进行复查。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该项目为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及贮存
7.1 标志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包装箱上应注明: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商标;
c. 产品型号及规格;
d. 毛重及净重;
e.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7.2 包装
7.2.1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用塑料袋包装并装入箱内,捆扎率应符合要求,每箱填料净重不超过20kg。
7.2.2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外包装应保证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其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商标、制造厂名、产品型号、规格、产品数量、制造日期。
7.2.3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其上应注明:批号、标准号、检验员姓名或代号。
7.3 运输及存储
7.3.1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受到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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