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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759-1995

中文名称: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ramid fiber and phenolic fiber braided packin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6-16

实施日期:1996-07-01

作废日期:2008-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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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芳纶 纤维 酚醛 编织 填料 技术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零部件>>J22密封与密封装置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JB/T 7759-2008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5 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芳纶纤维、酚醛纤维浸渍聚四氟乙烯乳液及润滑剂编织填料。 JB/T 7759-1995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 技术条件 JB/T7759-1995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7759-95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 技术条件 发布:1995-06-16 实施:1996-07-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芳纶纤维、酚醛纤维浸渍聚四氟乙烯乳液及润滑剂编织填料。 2 引用标准 JB/T6371 碳化纤维编织填料 3 型号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型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方法如下: FL/□:芳纶纤维的基本代号,生产厂注明的使用温度 FQ/□:酚醛纤维的基本代号,生产厂注明的使用温度 4 技术要求 4.1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方形截面规格及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方形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 边长(mm) 允许偏差 3.0-4.0 ±0.2 5.0-6.0 ±0.3 8.0-10.0 ±0.3 12.0-14.0 ±0.5 16.0-18.0 ±0.6 4.2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物理机械性能参数 表2的参数包括:体积密度、耐温失量、摩阻系数、磨耗量、酸失量(5%H2SO4)、碱失量(25% NaOH)、压缩本、回弹本。 FL/□℃: 体积密度:≥1.30 g/cm³ 耐温失量:≤6.0 % 摩阻系数:0.12 磨耗量:≤0.05 g FQ/□℃: 体积密度:≥1.30 g/cm³ 耐温失量:9.0 % 摩阻系数:0.14 磨耗量:0.06 g 续表2(其他参数): 酸失量:≤5.5 % (5%H2SO4) 碱失量:≤6.5 % (25% NaOH) 压缩本:>20 % 回弹本:>20 % 4.3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表面应平整,浸渍聚四氟乙烯乳液或其它润滑剂时应均匀分布并不应脱落。外滑线头、跳线、缺花、勒边在10m内不得超过2处。 5 试验方法 5.1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规格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从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测量。由填料的任何一点作为起点,每隔1m测量1次,取3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5.2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体积密度、压缩率、回弹率、摩阻系数、磨耗量及酸失量、碱失量的测试,均按JB/T6371的规定。 5.3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耐温失量按厂家注明的温度测试,温度偏差为±10℃,试验时间为2h。 5.4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能出厂。 6.2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规格及尺寸偏差、体积密度、耐温失量、外观质量。型式检验的项目为4.1~4.3条规定的所有项目。 6.3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验新产品。 b. 产品转型。 c. 正式生产后在结构、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d. 正常生产满一年。 e. 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 6.4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外观质量应全部检查,其余项目抽样检查。 6.5 同一牌号的产品以50kg为一批。不够50kg按一批计。抽样时,从单位产品中取出1m样品作为单位产品的代表。 6.6 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时,如其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加倍取样进行复查。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该项目为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及贮存 7.1 标志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包装箱上应注明: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商标; c. 产品型号及规格; d. 毛重及净重; e.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7.2 包装 7.2.1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用塑料袋包装并装入箱内,捆扎率应符合要求,每箱填料净重不超过20kg。 7.2.2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的外包装应保证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其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商标、制造厂名、产品型号、规格、产品数量、制造日期。 7.2.3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其上应注明:批号、标准号、检验员姓名或代号。 7.3 运输及存储 7.3.1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受到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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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7759-1995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 技术条件 JB/T 7759-1995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 技术条件 JB/T 7759-1995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 技术条件 JB/T 7759-1995 芳纶纤维、酚醛纤维编织填料 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