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车辆>>专用汽车>>T54农、牧、副、渔用汽车
标准简介
本标准代替ZB T60 003-87。 本标准规定了四轮农用运输车型号的组成和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四轮农用运输车型号的编制。 JB/T 7735-1995 四轮农用运输车 型号编制规则 JB/T7735-1995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735—95
四轮农用运输车型号编制规则
发布日期:1995-06-20
实施日期:1996-01-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轮农用运输车型号的组成和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四轮农用运输车(以下简称农用运输车)型号的编制。
2 型号的组成
2.1 农用运输车型号一般由系列代号、功率代号、载质量代号、结构代号、功能代号及区别标志组成,其排列顺序如下:
[区别标志] -> [结构代号和功能代号] -> [载质量代号] -> [功率代号] -> [系列代号]
2.2 系列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用于区别不同系列或不同设计的机型,如无必要,系列代号可省略。
2.3 功率代号
用发动机标定功率千瓦数接近的圆整数表示。
2.4 载质量代号
用额定载质量百千克数接近的圆整数表示。载质量小于950kg的圆整数前需用“0”占据空位。
2.5 结构代号和功能代号
2.5.1 结构代号和功能代号用一个或两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字母的含义规定如下:
C - 长头
H - 吸类
P - 活鱼
S - 国轮驱动
W - 双排座
D - 自卸式
G - 罐式
Q - 一冷藏
SS - 酒水
X - 厢式
K - 客车
2.5.2 无代号的表示:平头单排座两轮驱动非自卸式。
2.6 区别标志
在结构经过较大改进后,在原型号后加注区别标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原型号未位为数字时,区别标志前加一短横线。
3 型号的编制
3.1 系列代号的字母符号由工厂或设计单位选定。
3.2 如结构代号和功能代号在同一型号中并存:应将有关驾驶室的C、PW结构代号放在前,其他结构代号和功能代号按字母顺序前后排列。
3.3 如果必须选用其他字母作结构代号或功能代号,应经行业归口部门批准。
3.4 由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代号,不得选用字母1和0。
3.5 示例:
805:功率约为8kW,载质量约为500kg的平头单排座两轮驱动非自卸式农用运输车。
805-1805:第一次改进型。
805X2:805式车第二次改进型。
1510CD:功率约为15kW,载质量约为1000kg的长头自卸式农用运输车。
TY2815SX:TY系列功率约为28kW,载质量约为1500kg的平头四轮驱动箱式农用运输车。
2012Q:功率约为20kW,载质量约为1200kg的平头、单排座、非自卸式清洁农用运输车。
1510K:功率为15kW,载质量约为1000kg的农用客车。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和安徽省红旗机被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潘克秋、李国兴、尚项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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