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械行业标准(JB) >  JB/T 7688.15-1999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688.15-1999

中文名称: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metallurgical cranes - Foundry cran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06-28

实施日期:2000-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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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冶金 起重机 技术 铸造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材料储运设备>>起重设备>>53.020.20起重机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0起重机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JB 6129-1992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2000-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赵永华、刘大淮、顾翠云、孙广德、崔振元

起草单位: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提出单位: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及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主起升机构取物装置为带两个叠片式吊钩的起重横梁,副起升机构取物装置为吊钩的铸造起重机。其他铸造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中相同或类似部分亦可参照使用。 JB/T 7688.15-1999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 JB/T7688.15-1999

标准内容

JB/T 7688.15-1999 前言: 本标准是对JB6129-92《铸造起重机》的修订。与JB6129-92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包括:删除了治金起重机通用部分的技术内容,增加了对主、副起升机构配合工作时协调性的要求。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6129-92。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主要起草人:赵永华、刘大滩、顾翠云、孙广德、崔振元。 1 范围 本标准(JB/T 7688.15—1999)规定了铸造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及检验规则等内容,其英文名称为Specification for ladle cranes。本标准适用于主起升机构取物装置为带两个叠片式吊钩的起重横梁,副起升机构取物装置为吊钩的铸造起重机。其他铸造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中相同或类似部分亦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T 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 GB/T 14407-1993 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 JB/T 7688.1-1995 治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通用要求 3 技术要求 除下述要求外,其他技术要求按JB/T 7688.1中的有关规定。 3.1 环境条件 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温度最低为-10°C,最高不超过50°C。 3.2 使用性能 3.2.1 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为被起吊的钢水包及钢水的质量总和。 3.2.2 第一副起升机构的吊钩作为与主钩配合以倾倒钢水、钢渣及单独起吊物品之用。 3.2.3 宜采用4根钢丝绳缠绕系统的主起升机构,当1根或对角线上2根钢丝绳断裂后仍能将重物放到地面上。 3.3 主要零部件 3.3.1 减速器采用棘轮、棘爪装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3.3.1.1 棘爪数不少于4个,棘轮齿数不少于20个。 3.3.1.2 棘轮及其固定轴的材料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45钢,其表面硬度不低于45HRC。 3.3.2 起重横梁: 3.3.2.1 起重横梁下翼缘板下应设有隔热装置。两端缠绕钢丝绳的动滑轮应有防护罩。 3.3.2.2 起重横梁装有称量装置的传感器时,传感器应设有可靠的隔热装置。 3.3.3 主钩吊具应采用叠片式板钩,且应符合下述要求: 3.3.3.1 钩片的材料应不低于Q235-C钢,或16Mn钢。钩片材料的轧制方向应与钩长方向一致。 3.3.3.2 3.3.3.3 钩片叠起连接后,其间隙应不大于0.5mm,紧固后不得松动。 3.3.3.4 钩口处应设有防磨保护鞍座。 3.3.4 应采用封闭式司机室,并应符合GB/T 14407中的有关规定。 3.4 装配 3.4.1 减速器采用棘轮、棘爪装置时,棘轮和棘爪安装后,应能灵活转动。棘爪应紧贴在棘轮齿上,棘爪固定轴应锁紧。 3.4.2 叠片式吊钩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 表1 钩距L的极限偏差: | 钩距 (m) | 1 | 3~4 | >4~5 | >5~6 | |---|---|---|---|---| | 极限偏差 (mm) | 1 | 3 | 4 | 5 | 3.4.2.2 两钩口的工作面应保持水平,其相对高低差应不大于21/1000,且最大值不得超过10mm。 3.5 安全、卫生 3.5.1 主起升机构应有两套驱动系统,当其中一套驱动系统发生故障时,另一套驱动系统应能保证在额定起重量下完成一个工作循环。 3.5.2 起升机构应装设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一般为重锤式和旋转式并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切断电动机电源。对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装设下降极限位置的限位器,除自动切断电动机电源外,还应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的圈数在不计固定钢丝绳圈数的情况下,至少再保留2圈。 3.5.3 起重机装有称量装置时,应在司机室内和主梁适当部位设有明显的显示装置。采用的测力及电气元件应能防潮,抗干扰。在静态下,称量系统误差不大于表2规定: - 表2 称量系统误差 | 额定起重量 (t) | 50~80 | 100 | 180 | 225~450 | |---|---|---|---|---| | 允许偏差 (全量程) | 0.005G | 0.008G | 0.010G | 3.5.4 铸锭用铸造起重机宜有铸锭对准仪。 4 试验 4.1 起重机的目测检查按JB/T 7688.1-1995中4.1规定。 4.2 合格试验 试验时应逐渐加载至额定起重量,在标准电压及电动机额定转速下做各方向的动作试验和测试,除验证JB/T 7688.1-1995中4.2规定的内容外,还应验证主、副起升机构配合工作时的协调情况,其动作应灵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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