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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663.2-1995

中文名称:容积式压缩机 涂漆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ainting of positive displacement compressor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6-16

实施日期:1996-07-01

作废日期:2007-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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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容积 压缩机 涂漆 技术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72压缩机、风机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JB/T 7663.2-2007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4 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压缩机涂漆前金属表面要求、涂漆技术要求、涂漆材料、涂漆颜色及涂漆检验规则。 JB/T 7663.2-1995 容积式压缩机 涂漆技术条件 JB/T7663.2-1995

标准内容

JB/T 7663.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容积式压缩机 涂漆技术条件 发布日期:1995-06-16 实施日期:1996-07-01 编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涂漆前金属表面要求、涂漆技术要求、涂漆材料、涂漆颜色及涂漆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压缩机的涂漆工作。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标准文件,用于指导涂漆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 GB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1727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1739 绝缘漆漆膜耐油性测定法 GB1740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1743 漆膜光泽度测定法 GB1740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1740 一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 GB1740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和运输 GB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R8923 GB9286 漆膜的划格试验 JB2536 漆膜一般制备法 JB/T13277 一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 3 涂漆前金属表面要求 3.1 铸、锻件的表面质量:铸、锻件产品涂漆前的表面质量,应符合铸、锻件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焊接结构件表面不允许有焊渣、药皮、飞溅及机械加工残存的飞边、毛刺等。 3.2 铸件表面处理:铸件涂漆前应采用喷(抛)丸、喷砂或其他方法除去涂漆表面的氧化皮、型砂和污物等。 3.3 除锈等级:钢铁制件表面的除锈等级应不低于GB8923规定的Sa2或St2级。 4 涂漆技术要求 4.1 表面处理与底漆间隔:涂漆件表面处理后与涂底漆的时间间隔不得大于6小时。漆膜应平整,手感光滑,无漏涂,无漆液积聚等现象。 4.2 涂层厚度:涂层厚度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般性涂层:80~100 μm; - 装饰性涂层:100~150 μm; - 保护性涂层:150~200 μm; - 含有盐雾的海洋性环境涂层:200~250 μm。 4.3 铆接件:铆接件相互接触表面,在联结前必须涂厚度为30~40 μm的底漆。对于因加工和焊接损坏的底漆,应重新喷涂。 4.4 长期存放部件:存放时间较长的零、部件,如发现底漆剥落或出现锈蚀时,应重新进行表面处理,重涂底漆。 4.5 铸件凹陷处理:铸件外表面局部凹陷,应用配套性良好的常温化学固化型腻子进行填补。腻子应分次刮涂,待上层腻子干燥后重复刮涂,以刮成型为准。但风冷式气缸、气缸头等部位不应打腻子。 4.6 作业环境要求:涂漆作业的环境应清洁、通风良好,采光好,亮度均匀。温度应为7~40℃。喷漆用压缩空气的质量等级应符合GB/T13277附录A的规定。 4.7 喷漆环境控制:喷面漆时,若工作环境的相对蒸汽压大于80%,应加入防潮剂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漆膜发白。下道漆膜的喷涂必须在上道漆膜干燥后进行。注:一般用干、混球温度计求取相对湿度来表征。 4.8 装饰性面漆:装饰性面漆应在压缩机包装前喷涂。对于压力容器的涂漆,应按照JB2536的规定执行。 4.9 气腔表面:气腔表面需涂漆时,所涂漆应不与压缩介质发生化学反应。对于压缩机有特殊涂漆要求时,应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执行。压缩机其余各部位的涂漆,应按照附录A(参考件)的规定进行。 4.10 涂层外观要求:涂漆层应平整,漆膜应颜色均匀、光泽一致。漆膜光泽度按GB1743测定。 4.11 漆膜外观清洁度:漆膜外观必须清洁,无明显突出颗粒和粘附物。零、部件的结合面应有清晰、明显的分界线(整机除外)。不允许有明显的凹陷、划痕、流挂、起泡、发白等缺陷。漆膜必须附着牢固。不同颜色的油漆不得互相沾染。 4.12 检验标准:漆膜附着力按GB1720测定,要求不低于四级;或按GB9286测定,要求不低于三级为合格。 5 涂漆材料 5.1 材料相容性:所用漆、腻子及稀释剂应保持相容性。 5.2 材料质量:涂漆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化工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5.3 有效期控制:超过有效期的涂漆材料不得使用,但其质量技术指标经复检合格的可以例外。 5.4 新型材料验证:凡选用新型涂漆材料,应制成与压缩机实际涂层相同的试片。试片的制备应按照GB1727的规定进行。耐混热试验按GB1740的规定,耐机油试验参照GB1739的规定进行。 6 涂漆颜色 6.1 颜色规定:压缩机外表面各部位的涂漆颜色应按设计文件或合同的规定,但整机颜色整体上应做到美观大方、色调和谐。 6.2 运动部件颜色:联轴器、飞轮和带轮等外露运动部件的轮辐、辐板应涂红色;安全阀应涂与压缩机表面不同的颜色。 6.3 大中型配套件:大、中型压缩机的主要外购配套件(如电机、电控柜等)可以不重新喷涂面漆,但其色调应与主机面漆保持和谐。 6.4 微小型配套件:微型、小型压缩机的主要外购配套件的色泽,除图样规定的外,均应与主机面漆颜色相协调。 7 涂漆检验规则 7.1 大中型压缩机检验:大、中型压缩机的漆膜颜色、光泽及外观,应分别按照4.13和4.14条的规定,逐台检验。允许多次修复性涂漆。 7.2 微型小型压缩机检验:微型、小型压缩机的漆膜颜色、光泽及外观,应分别按照4.13和4.14条的规定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为同一涂漆批的10%,但不少于5台。允许多次修复性涂漆。 7.3 漆膜附着率检验:压缩机的漆膜附着率固性,按4.15条的规定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为同一涂漆批的...(原文末尾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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