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3农副产品与饲料加工机械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2-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韩桂荣、唐志良
起草单位:阜新市牧业机械总厂
提出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颗粒饲料压制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卧式环状压模以挤压原理工作的颗粒饲料压制机(以下简称压粒机)。 JB/T 5161-1991 颗粒饲料压制机 技术条件 JB/T5161-1991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5161-1991
颗粒饲料压制机 技术条件
1991-05-18发布
199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颗粒饲料压制机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卧式环状压模、以挤压原理工作的颗粒饲料压制机(以下简称压粒机)。
2 引用标准
GB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GB10095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NJ/Z3 农机具涂漆
ZBJ50013 机床防锈技术条件
JB/T5169 颗粒饲料压制机试验方法
JB8 产品标牌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压粒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压粒机应能在环境温度5~40℃的室内或散棚条件下可靠工作。
3.2 结构要求
压粒机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可调节压模与压辊间隙,调整范围不小于4.5mm;
b)可接收液体和固体饲料添加剂;
c)可向饲料中加入蒸汽和水;
d)喂料轴转速应能满足不同生产率要求。
压模工作面的径向圆跳动不应超过GB1184中10级精度规定。齿轮精度应符合GB10095中9-8-8FM要求。
3.3 可靠性要求
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不少于80h;压模工作寿命不少于600h(按额定生产率折算)。
3.4 性能要求
压制配合饲料时,压模孔径5mm条件下,电耗不大于20kWh/t。
制粒成形率不小于95%。
在粉料中草粉含量小于10%时,产品质量应符合:
颗粒密度900~1300kg/m³;
成品含水率9%~14%;
成品颗粒坚实度不小于90%;
颗粒表面应光滑整齐。
3.5 工作条件
制粒过程中关键部件温度不高于90℃。
正常工作时粉尘含量不大于10m/m。
整机噪声不超过85dB(A)。
3.6 结构与安全要求
压粒机旋转部位应灵活,无卡滞,紧固件应可靠。
密封部位应可靠,不得有漏气、漏油、漏水现象。
焊接部位应牢固均匀,不得有咬边、夹渣、焊瘤等缺陷。
应设启动、停止及电动机过载保护信号装置。
电动机应具备相互闭锁装置。
传动机构应设防护罩,门罩应设安全联锁开关。
应设置防止铁块进入压模工作区的装置。
应具备过载及异物进入保护装置。
3.7 防护与外观要求
涂漆应符合NJ/Z3规定。
外露表面及备件防锈应符合ZBJ50013规定。
外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明显凹凸缺陷。
3.8 质量保证
用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自提货之日起一年内因制造质量问题导致损坏或无法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4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JB/T5169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每台压粒机出厂前应在额定转速下空载运转30min,要求:
运转平稳无异常噪声;
轴承温升不超过35℃,最高温度不超过70℃;
并符合本标准3.3、3.4、3.13、3.15~3.23要求。
5.2 型式检验
出现以下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鉴定;结构或工艺重大变更;
正常生产每两年一次;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型式检验批量2~8台,随机抽取2台检验。不合格项目加倍复验,仍不合格则整批判不合格。
5.3 其他
订货单位可按本标准进行抽检,但不得拆机检查。
6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原文该部分内容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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