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65.060.10农业拖拉机和牵引车辆
中标分类号:车辆>>拖拉机>>T60拖拉机综合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机械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GB 15369-1994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第三部分:拖拉机 GB15369-1994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拖拉机
Tractors and machinery for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Technical means for ensuring safety — Part 3: Tractors
GB15369—94
本标准等效采用 ISO4254.3—1992《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3部分:拖拉机》。本标准是《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的一部分,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应执行 GB10395.1 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农业拖拉机时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的准则,以及设计拖拉机时应达到的合理参数,以保证驾驶员和参加正常作业、维护保养人员的人身安全。本标准适用于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其它类型拖拉机也可参照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1593.1 农用轮式拖拉机三点悬挂装置 第一部分:1、2、3 类
- GB9480 农村拖拉机和机具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编印要求
- GB10395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总则
- GB10916 农业轮式拖拉机前悬挂装置 第一部分:1、2 类
- JB/T6716 农业拖拉机门道、紧急出口和驾驶员工作位置尺寸
3 安全要求
3.1 悬挂装置
3.1.1 通过两根提升杆中心线所形成的平面和拖拉机机体之间空间内,在提升行程 n 范围内的每个位置,运动件之间应保持最小安全间距 25 mm。若发生剪切,各构件间的夹角在 n 范围内变化,应保持最小间距为 25 mm 或最小角为 30°。
- 提升行程 n 是动力提升范围 n 减去上、下端各 0.1n,并以 A' 和 B 间的垂直距离表示。下悬挂点的最低位置 A:对后悬挂装置按 GB1593.1 表 2 的规定,对前悬挂装置按 GB10916 表 3 的规定,最高位置 B 由动力提升范围限定。
- 在提升行程 n' 范围内,提升杆外表面对相邻构件应保持最小安全间距为 25 mm。
3.1.2 悬挂装置带快速挂接器时,由于操作者不需站在拖拉机与悬挂机具之间,下悬挂点为中心、半径 250 mm 范围内可以不遵守 3.1.1 条规定。
3.1.3 悬挂装置操纵机构
3.1.3.1 主操纵手柄
主操纵手柄及其连接杆应适当布置或加以防护,使操作者站在拖拉机与悬挂机具之间时不能接触到它们。
3.1.3.2 外置操纵手柄
若安装了附加外置操纵手柄,操作者应能在安全位置操纵它们,例如将外置提升手柄或辅助手柄安装在左、右挡泥板内壁垂直面之外。外置操纵手柄的操纵方式有两种:
- 手柄每一次操作限定下悬挂点的最大移动量为 100 mm
- 按连续作用原则操纵(手柄上操纵力消失,下悬挂点运动自动停止)
3.1.3.3 窄轮(轨)距拖拉机的主操纵手柄应安装在通过驾驶座标志点的横向垂直平面之前。窄轮(轨)距拖拉机指最小轮(轨)距不大于 1150 mm。
3.1.3.4 其它布置形式
允许采用与 3.1.3.1、3.1.3.2、3.1.3.3 条效果至少相当的其它布置形式。
3.2 驾驶员的工作位置
3.2.1 当驾驶员坐着时,在手伸及区或脚伸及区内均不应有剪切和挤压危险。专用拖拉机可按 3.2.2 条规定设计,不必遵循 GB10395 中相应规定。
3.2.2 驾驶员伸及区分为球体 A 和 B,球心在驾驶座标志点前方 60 mm、上方 580 mm。伸及区 A 球面半径为 550 mm,伸及区 B 球面半径 1000 mm 和 550 mm 之间。在伸及区 A,操纵机构及其邻近构件间的最小间距为 120 mm;伸及区 B 相应最小间距为 25 mm。发生相对剪切运动构件间最小夹角为 30°。对窄轮(轨)距拖拉机,在驾驶座标志点之后 230 mm 处作与横截面成 45°的切面,切面之后上述要求不再适用。如有危险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3.3 通道和选装的乘员座位
3.3.1 进入驾驶座的通道应符合 JB/T6716 规定,驾驶员或其衣服不应被卡住或挂住。如果在驾驶员站立地段有凸出构件(如离合器踏板),应使驾驶员一只脚能在这些构件附近落脚。上述要求也适用于选装乘员座位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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