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10665-1997 碳化钙(电石)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0665-1997

中文名称:碳化钙(电石)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Calcium carbide (carbid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7-09-26

实施日期:1998-04-01

作废日期:2005-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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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石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有机化学>>71.080.20卤代烃

中标分类号:化工>>有机化工原料>>G16基本有机化工原料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10665-1989;被GB 10665-2004代替

采标情况:JIS K1901-1983(1989) MOD

出版信息

页数:11

标准价格:12.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胡玉芳、曾玉柳、贺建泽、黎国昭、杨金荣

起草单位:福建省三明化工总厂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碳化钙(俗名电石)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安全等。本标准适用于由碳素材料和生石灰在电炉中化合而制得的碳化钙。本产品主要用于发生乙炔,生产石灰氮、钢铁脱硫剂等。 GB 10665-1997 碳化钙(电石) GB10665-1997

标准内容

CB10665—1997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K1901-1983(89)《碳化钙》。技术指标中,优等品高于原日本一类品指标,等品高于日本二类品指标,合格品等同日本一类品指标。发气量等级设置等同日本三个级别。在试验方法上,乙炔中硫化氢杂质的测定方法增加了乙酸镉吸收容量法。在发气基测定装置上,本标准将JIS K1901-1983(89)中气体计量器的大头式钟罩改为直桶式钟罩。本标准优等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品达到国际一般水平。本次修订标准根据JIS K1901-1983(89),对GB10665-89进行了必要修改,其中标准名称由“电石”修改为“碳化钙”,发气量技术指标由原四个等级修改为三个等级,粒度增加5~80 mm档,乙炔中的磷化氢、硫化氢杂质测定的制样方式改为从碳化钙发气量装置取样,取消单独制样的乙炔发生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0665-89。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由北京化工研究院归口。负责起草单位为福建省三明化工总厂,参加起草单位包括上海吴淞化工总厂电石厂、巨化集团公司电石厂、张家口下花园电石厂、中化四平联合化工厂、包头双环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化工厂、株洲化工厂。主要起草人:胡玉芳、曾玉柳、贺建泽、黎国昭、杨金荣。标准的解释由化工部基本有机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化钙(俗名电石)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安全等,适用于由碳素材料和生石灰在电炉中化合而制得的碳化钙。主要用于发生乙炔,生产石灰氮和钢铁脱硫剂等。 分子式:CaC2 结构式:C≡C-Ca 相对分子质量:64.10(按199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 GB/T601-88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 GB/T603-88 化学试剂制剂及制品 - GB/T6003-85 试验筛 - GB/T15956-1995 内销电石包装钢桶要求 3 要求 3.1 碳化钙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碳化钙质量要求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发气量(20℃、101.3 kPa, L/kg) | 305 | 285 | 255 乙炔中磷化氢,%(V/V) | 0.06 | 0.08 | 0.08 乙炔中硫化氢,%(V/V) | 0.06 | 0.10 | 0.08 粒度(mm) | 5~80 | 5~80 | 5~80 注: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调整。 3.2 粒度要求详见表2。 表2 粒度要求及限度内块量 粒度(mm) | 80~200 | 50~80 | 5~80 | 5~50 限度内块量(%) | ≥85 | 85 | 85 | ≥85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如无特别说明,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相应纯度水。试验中所需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如无其他规定,均按GB/T601、GB/T603的规定制备。 4.1 发气量的测定 4.1.1 方法提要 碳化钙与水反应生成乙炔气体,根据气体计量器上测得的生成气体体积,计算碳化钙发气量: CaC2 + 2H2O → C2H2 ↑ + Ca(OH)2 + 127 kJ 4.1.2 仪器 发气量测定装置包括气体计量器(外桶、钟罩、标尺及配重补偿装置),实际容积19L,精密度0.5级。装置按JIS K1901-1983(89)规定,粒度分为80~120 mm、25~80 mm及5~25 mm档。主要部件包括:配重补偿装置、钟罩、液面刻线、外桶、排液阀、底座、气路放水阀、箱体、放液阀、排渣阀、发生器、分离器及进液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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