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2畜牧、家禽机械与设备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4-0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石文斌、吴曼芷、王逸娴、贾福增
起草单位:内蒙古牧业机械产销联合公司、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
提出单位:机械工业部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编织网围栏用支撑件——角柱、门柱、中间柱、小立柱及连接件——围栏门、挂钩、绑钩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编结网围栏支撑件和连接件。 JB/T 7138.3-1993 编结网围栏 支撑件和连接件技术条件 JB/T7138.3-1993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编结网围栏支撑件和连接件技术条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7138.393
代替ZBB9200287
本标准规定了编结网围栏用支撑件(角柱、门柱、中间柱、小立柱)及连接件(钩)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编结网围栏的支撑件和连接件。
2 引用标准
GB9787
GB13013
GB/T13306
YB242
ZBB92005
ZBQ11005
3 术语
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直径5~152mm电焊钢管
围栏术语
快硬硫铝酸盐水泥
本标准所用术语应符合ZBB92005的规定。
4 一般技术要求
支撑件和连接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 支撑件的技术要求
5.1 钢制支撑件采用的材料应符合GB9787和YB242的规定。各立柱及支撑杆焊接部位应无灰渣、虚焊和烧伤,焊缝应平整。
5.1.1 各立柱及支撑杆应涂防锈漆,涂层应均匀,无裸露和明显皱皮。
5.1.2 各立柱及支撑杆的材料及长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编结网围栏钢制支撑件
网宽公称尺寸: 700, 900, 1000, 1100
角柱、门柱材料规格: 热轧等边角钢 90×90×8
长度: 1750, 1950, 2000, 2150
中间柱材料规格: 热轧等边角钢 70×70×7
长度: 1750, 1950, 2000, 2150
小立柱材料规格: 热轧等边角钢 40×40×4
长度: 1500, 1700, 1800, 1900
5.2 水泥制支撑件
5.2.1 原材料技术要求
5.2.1.1 水泥应符合ZBQ11005的规定。
5.2.1.2 砂石采用半径小于5mm、含泥量小于3%的河砂。
5.2.1.3 玻璃纤维应为含铝的抗碱玻璃纤维。
5.2.1.4 钢筋的材料应符合GB13013的规定,为直径6mm的热轧光圆钢筋。
5.2.2 技术要求
5.2.2.1 小立柱的外表面应光滑,没有裸露的玻璃纤维和钢筋,没有肉眼可见的贯穿裂纹,预留孔不得堵塞。
5.2.2.2 小立柱的抗弯强度应能满足:把小立柱入土端的长600mm部分固定,使之成为悬臂梁,在每一个预留孔处吊挂5kg重物,在最大弯矩处无贯穿裂纹。
5.2.2.3 小立柱的抗冲击强度应能满足:当用打桩器安装小立柱时,在小立柱外表面不得有贯穿裂纹。
5.2.2.4 小立柱横截面积下偏差为1cm²,长度偏差为±2cm,杆件直线度公差为1cm。
5.2.3 小立柱的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编结网小立柱尺寸
网宽公称尺寸mm: 700, 900, 1000, 1100
小立柱长度mm: 1520, 1720, 1820, 1920
小立柱横截面积cm²: 22
6 连接件的技术要求
6.1 绑钩的材料应为抗拉强度不低于350MPa、直径为2.5mm的镀锌钢丝。
6.2 挂钩的材料应为抗拉强度不低于350MPa、直径为2.5mm的镀锌钢丝。
6.3 围栏门
6.3.1 围栏门的框架和框架加强筋的材料应符合YB242的规定,口径分别为25mm和20mm的电焊钢管。
6.3.2 围栏门应焊接牢固,焊缝平整,无烧伤和虚焊。
6.3.3 围栏门应涂防锈漆和银粉,涂层均匀,无裸露和堆积表面。
6.3.4 门网为直径2.5mm、抗拉强度350~660MPa镀锌钢丝制作的网孔尺寸70±4mm的绞织网,门网应与门框绑接牢固。
6.3.5 围栏门的尺寸应按规定图样或供需双方协议制造。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围栏用支撑件和连接件均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1.1 出厂检验的项目应为本标准第5.1.3、5.2.3条的内容。
7.2 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1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 检验项目
钢制支撑件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1条的内容;水泥制小立柱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2.2、5.2.3条的内容;围栏门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6.3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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