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子学>>电容器>>31.060.70电力电容器
中标分类号:电工>>输变电设备>>K42电力电容器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18.0 元
出版日期:2000-01-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沈文琪、扬一民
起草单位:西安电力电容器研究所、无锡电力电容器厂
提出单位: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集合式高电压并联电容器的范围、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起吊、运输和贮存、安全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并联连接于频率50 Hz或60 Ha,额定电压高于1 kV的交流电力系统中,用来改善功率因数的内部充满绝缘油的集合式高电压并联电容器(以下简称“电容器”)。 JB/T 7112-2000 集合式高电压并联电容器 JB/T7112-2000
标准内容
JB 7112-2000集合式高电压并联电容器
前言
本标准是对JB 7112-93《集合式并联电容器》的修订。与JB 7112-93相比,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进行了如下变化:
1. 标准名称更改为《集合式高电压并联电容器》。
2. 删除了在做极间耐压试验时,若试验设备限制,可以将电容器单元、放电器件、绝缘支持件等分别进行试验的规定。
3. 删除了在进行电容测量和损耗角正切测量时,如试验条件限制,在征得购买方同意后,可以在低于额定电压的条件下进行测量或仅测量电容器单元的电容的规定。
4. 删除了在进行温升试验时,若试验条件限制,可以在额定电压下进行试验的规定。
5. 增加了内部电容器单元试验和套管机械强度试验的要求,明确了在集合式并联电容器内部电容器单元的试验要求,并根据GB 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对试验电压进行了调整。
6. 删除了对“警告牌”、“化学条件”及“机械条件”的规定,并对“额定电压”、“电压等级”和“绝缘水平”做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 7112-93。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西安电力电容器研究所和无锡电力电容器厂为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包括沈文琪和杨一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合式高电压并联电容器的范围、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起吊、运输和贮存、安全要求等。适用于并联连接于频率50Hz或60Hz、额定电压高于1kV的交流电力系统中,用来改善功率因数的集合式高电压并联电容器(以下简称“电容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根据需要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T 16927.1-1997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一部分:一般试验要求(等效于IEC 60060-1:1989)
- GB 50227-1995
- JB/T 5347-1999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内部电容器单元(内单元):在集合式电容器内部,由一个或多个电容器元件组装于单个外壳中,并具有引出端子的组装体。
3.2 集合式电容器:由适当数量的内部电容器单元集装于一个充满绝缘介质的大箱壳中构成的电容器。
3.3 额定电压(U_N):设计电容器时所规定的交流电压有效值。
3.4 额定电容(C_N):由电容器的额定容量、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计算得出的电容值。
3.5 额定电流(I_N):设计电容器时所规定的交流电流有效值。
3.6 额定频率(f_N):设计电容器时所规定的频率。
3.7 额定容量(Q_N):设计电容器时所规定的无功功率。
3.8 损耗:电容器内消耗的有功功率。
3.9 损耗角正切(tanδ):电容器在规定的正弦交流电压和频率下的损耗与无功功率之比值。
3.10 最高允许电压:电容器能在规定条件下承受的一定时间的最高交流电压(有效值)。
3.11 最大允许电流:电容器能在规定条件下承受的一定时间的最大交流电流(有效值)。
3.12 剩余电压:电容器脱离电源一定时间后,端子间残留的电压。
3.13 内部熔丝:电容器内部的安全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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