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涂料和颜料工业>>87.040涂料和清漆
中标分类号:化工>>涂料、颜料、染料>>G50涂料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6199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9, 字数:31000
标准价格:13.0 元
出版日期:2006-05-25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天津油漆厂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色漆和清漆用原材料的取样,提出了植物油及其他非挥发性液体、干燥粉末如颜料及体质颜料取样的适用方法,并介绍和图示了为准确采取到具有代表性样品所用的工具。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规定的方法进行某些修改,但必须使取得的样品准确地代表该批产品。 GB 9285-1988 色漆和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9285-1988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色漆和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9285-88
Raw materials for paints and varnishes --- Sampling
本标准等效采用ISO842—1984《色漆和清漆用原料—取样》。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色漆和清漆用原材料的取样,提出植物油及其他非挥发性液体、粉末如颜料及体质颜料取样的方法,并图示了为准确取得代表性样品所用的工具。在特殊情况下,可对方法进行适当修正,但必须保证取得的样品准确代表该批产品。
2 引用标准
GB37231 业用化学产品采样的安全通则
GB46501 业用化学产品采样词汇
GB4756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3 定义
3.1 生产批、商品批:在假定相同条件下生产出的确定数量的物料。
3.2 交付批:由发货通知单或货运单据指明的一定数量的物料。
3.3 样品:从批或交付货物中取出的物料,用于提供测定性能的必要数据。
3.4 大样、总样:按取样方法得到的全部物料。
3.5 缩减样:将大样、总样采用缩减抽样法得到的不改变其组成的样品。
3.6 上部样品:在容器中物料上表面下约1/10深度取得的样品。
3.7 中部样品:在容器中物料约一半深度处取得的样品。
3.8 下部样品:在容器物料最低部之上约1/10深度处取得的样品。
3.9 底部样品:在容器最低层取得的样品。
3.10 加权样品:各样品按其代表的物料量比例混合的大样。
4 安全措施
4.1 某些原料在取样时可能有危险性,包括可燃性和毒性,应参考危险程度采取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按GB3723执行。
4.2 取样时必须有两人在场。
4.3 从铁路槽车取样前,须确保无调车作业且车辆停放安全,刹车可靠。
4.4 为避免膨胀系数大的产品胀溢及样品摇混影响,应将样品装入量控制在容器含量的80%~90%,并尽量避免与皮肤、衣物接触。对有毒物质,应预先了解处理方法并备有适当解毒剂。
4.5 确保槽车和取样器接地良好。
4.6 对可燃粉末不可让其残留在空气中,以免引起爆炸或自燃。
5 清洁维护措施
取样设备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取样工具先用溶剂清洗,再用肥皂水和热水冲洗直至洁净,取样过程中保证物料、取样设备、盛样容器及样品免受外来污染。取样器外部粘附的物料应在卸出样品前清除,取样后立即放空并清洗干净。
6 装样容器
液体样品应使用清洁干燥的无色或茶色玻璃瓶或金属罐。浆状物料或固液混合物应使用广口瓶或广口金属罐,保证容器及盖不污染样品。无色玻璃瓶可目视检验洁净程度,观察样品含水或杂质情况。光敏感材料可用茶色玻璃瓶或额外包装保护。镀锌或铝制罐和盖不应用于醇类物料,溶剂类产品装样瓶不应用橡胶塞。软木塞使用前应用锡箔或铝箔保护,并确保完好。磨口玻璃塞需检验是否泄漏,螺旋盖内圆木垫片应用锡或铝箔包裹,醇类物质不应使用铝箔。
7 取样器具
7.1 类型和结构:取样器具应不受产品侵蚀且易清洗,可采用不锈钢、黄铜或玻璃。植物油类不得使用含铜金属制品,取样器表面应光滑,无划痕或凹槽。液体取样器见图1~10,粉末取样器见图11。
7.2 油和挥发性液体取样器:
7.2.1~7.2.5 条介绍的取样器容量为150mL~1L。
7.2.6~7.2.9 条介绍的取样器为更宽范围尺寸。
7.2.1 取样瓶(图1):容量300~500mL,加重玻璃瓶或可拆式不锈钢、黄铜取样罐,瓶或罐上有链条、杆或绳连可拔塞子或盖,可下降至各种深度取样。7.2.2 翻转式取样筒(图2)可在所需位置打开装满液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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