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HY/T 177-2014
中文名称:海水中硫酸盐还原菌的测定 MPN法
标准类别:海洋行业标准(HY)
英文名称:Determination of sulfate-reducing bacteria in seawater—MPN metho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7-06
实施日期:2014-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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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7.060;13.060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17海洋环境物质分析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27320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4-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亚红、赵小芳、张益、朱介南、周筝、元昊、吴彭杰、王会、周幸笛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
提出单位: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
主管部门: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中硫酸盐还原菌的MPN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及海水利用浓海水中硫酸盐还原菌的测定。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亚红、赵小芳、张益、朱介南、周筝、元昊、吴彭杰、王会、周幸笛。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16310.1—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标准内容
ICS 07.060;13.060
Z 17
HY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
HY/T 177—2014
海水中硫酸盐还原菌的测定(MPN法)
Determination of sulfate-reducing bacteria in seawater — MPN method
发布日期:2014-06-25
实施日期:2014-12-01
发布单位:国家海洋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提出,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李亚红、赵小芳、张益、朱介南、周筝、元吴、吴彭杰、王会、周幸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中硫酸盐还原菌的MPN测定方法,适用于海水及海水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浓海水中硫酸盐还原菌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6310.1—1996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硫酸盐还原菌(sulfate-reducing bacteria)
指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能够将水中可溶性硫酸盐还原为硫化氢的细菌。
3.2 MPN法(most probable number method)
采用多管发酵技术,基于概率理论估算细菌浓度的方法。
3.3 陈海水(aged seawater)
指取自未污染海域,装入玻璃瓶后在暗处储存15天以上的海水。
4 方法原理
采用多管发酵技术,在(29±1)℃条件下培养21 d。如果试管底部产生黑色硫化铁沉淀并伴有硫化氢气味,则判定为阳性反应。通过MPN法对样品中硫酸盐还原菌数量进行估算。
5 试剂与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应为分析纯,实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标准。试验所需试剂与材料包括:
磷酸氢二钾、无水氯化钙、氯化铵、硫酸镁、硫酸钠、酵母汁、乳酸钠、硫酸亚铁铵、半胱氨酸、硫代硫酸钠、陈海水、人工海水(按GB/T 16310.1—1996配制)、氢氧化钠溶液(160 g/L)、盐酸溶液(1+11)、牛皮纸。
6 仪器与设备
6.1 无菌箱(室)或超净工作台。
6.2 蒸汽压力灭菌器。
6.3 生化培养箱(29±1℃)。
6.4 电热干燥箱(60℃~280℃,允差±2℃)。
6.5 电热恒温水浴锅(37℃~100℃,允差±1℃)。
6.6 天平(称量范围0 g~220 g,感量0.01 g)。
6.7 冰箱。
6.8 振荡器。
6.9 刻度吸管或移液器(1 mL、10 mL)。
6.10 量筒(500 mL、1000 mL)。
6.11 刻度三角瓶(150 mL、500 mL)。
6.12 烧杯(1000 mL)。
6.13 无菌试管(直径18 mm,长度180 mm,配硅胶塞)。
6.14 无菌试管(直径15 mm,长度150 mm,配橡胶塞)。
6.15 无菌刻度吸管或移液器及Tip头。
6.16 无菌采样瓶(广口玻璃瓶或聚丙烯塑料瓶)。
注:上述无菌器具应经121±1℃灭菌处理后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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