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活塞式内燃机与其他动力设备>>J98锅炉及其辅助设备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B 3726.1-1984 锅炉除渣设备制造标准 通用技术条件 JB3726.1-1984
标准内容
JB/T3726—1999
前言
本标准是对JB3726.1—84《锅炉除渣设备制造标准通用技术条件》、JB3726.2—84《锅炉除渣设备制造标准螺旋捞渣机技术条件》、JB3726.3—84《锅炉除渣设备制造标准圆盘捞渣机技术条件》、JB3726.4—84《锅炉除渣设备制造标准碎推式除渣机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JB3726.1—84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1. 增加了引用标准的导语;
2. 取消JB3726.1—84中1.9条“制造过程中加置的定位件,在施工完后尽量去除,并铲平表面,不留凹陷缺口等缺陷”;
3. 增加3.12条“数段简节拼接后,简体全长直线度不大于5mm,端面的倾斜度不大于2mm”;
4. 增加3.13条矩形壳体两侧板组焊后平行度允差为10000:15;
5. 增加3.14条“壳体两侧板组焊后对底板的垂直度允差不大于5mm”;
6. 增加3.15条“链传动的链轮安装后的共面误差不大于1.5mm”;
7. 增加3.16条“在制造厂对接的法兰联接后,其错边量不大于3mm”;
8. 对3.18条(JB3726.1—84中1.8条)表1中偏差范围作了补充;
9. 取消JB3726.1—84中1.12条“经常开启的孔盖必须灵活可靠”;
10. 增加3.20条(JB3726.1—84中1.11条)法兰尺寸范围和端面倾斜度的公差范围;
11. 将3.21条(JB3726.1—84中1.25条)“两平行轴上三角皮带轮的带槽中心或两链轮齿圈的中心平面,相互偏移不大于1mm”改为“两平行轴上三角皮带轮的共面误差不大于两带轮中心距的0.01倍”;
12. 将3.22条(JB3726.1—84中1.22条)“两半联轴器端面间隙偏差不大于1mm”改为“两半联轴器端面间隙偏差不大于2mm”;
13. 修订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油漆、包装、标志;
14. 取消附录A。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3726.1—84、JB3726.2—84、JB3726.3—84、JB3726.4—84。本标准由全国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富吉机电设备制造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松灵、王鲁宁、张世清、韩永华、刘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除渣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油漆包装标志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燃煤锅炉的除渣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804—1992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3. 技术要求
3.1 设备制造必须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
3.2 所有材料(包括焊材)必须符合设计图样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材料代用应按规定办理代用手续。
3.3 铸件、锻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
3.4 未注公差的机械加工尺寸偏差按GB/T1804—1992中的C级规定。
3.5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夹渣。
3.6 对接焊缝高度低于母材时必须补焊,其增高量应不大于3mm,角焊缝的焊脚高度不得小于图样规定值。
3.7 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于1mm,焊缝两边的咬边长度之和不大于该焊缝长度的15%,连续咬边长度不大于50mm。
3.8 等厚度钢板或型钢对接时,对接边缘偏差纵焊缝不大于板厚的15%且不大于2mm,环焊缝不大于板厚的20%,且不大于3mm。
3.9 内径小于或等于500mm的圆形简节,其纵向焊缝为一条,内径大于500mm时允许两条,且两条焊缝中心线间的外圆弧长不小于200mm。
3.10 U型截面的简体、圆弧部分不得有纵向焊缝。
3.11 对接纵焊缝的棱角度不大于板厚的15%。
3.12 数段简节拼接后,筒体全长直线度不大于5mm,端面的倾斜度不大于2mm。
3.13 矩形壳体两侧板组焊后,平行度允差为10000:15。
3.14 壳体两侧板组焊后对底板的垂直度允差不大于5mm。
3.15 链传动链轮安装后的共面误差不大于1.5mm。
3.16 在制造厂对接的法兰联接后,其错边量不大于3mm。
3.17 壳体盛水部分的焊缝及法兰或孔盖接合处不得渗漏。
3.18 结构焊接后,其平面(包括不经机械加工的接口法兰)应平整,曲面应圆滑,平面的平面度或直线度偏差应符合表1。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8—06批准,2000-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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