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钢铁产品>>77.140.85钢铁锻件
中标分类号:机械>>加工工艺>>J32锻压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300MW及以上汽轮机缸体铸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范、试验方法、合格证书及标志等特征。 JB/T 7024-2002 300MW及以上汽轮机缸体铸钢件技术条件 JB/T7024-2002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024-2002 300MW及以上汽轮机缸体铸钢件技术条件
前言
本标准代替JB/T7024-1993《300~600MW汽轮机缸体铸钢件技术条件》。与1993版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包括:标准题目和适用范围修改,标准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号规则》进行调整;对铸造表面粗糙度进行了规定;修订了力学性能指标,增加了ZG15Cr1Mo和ZG15Cr2Mo1两种钢材的性能值,明确碳含量下限,删除原附录A、B、C、D。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归口,起草单位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宫景艳、王伟莉、周文成、魏双胜、杨晓慧。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00MW及以上汽轮机缸体铸钢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范、试验方法、合格证书及标志等。适用于300MW及以上汽轮机缸体铸钢件(包括装焊附件)的订货、制造、检验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可协商使用最新版本。主要引用标准包括:GB/T222, GB/T223.3-78, GB/T228, GB/T229-1994, GB/T231, GB/T3323, GB/T5677, GB/T6414, GB/T9443, GB/T11351, GB/T15056, JB/T4058, JB/T9629, JB/T9630.1, JB/T9630.2。
3 订货要求
3.1 需方应提供粗加工和探伤图样,并在订货合同或协议中注明除本标准外的附加技术要求。
3.2 铸件应经热处理及粗加工,并按图样组焊(如图样有要求)后交货。首批铸件及制造工艺有重大改变后的第一批铸件应附加考核试验,按附录A要求执行。需方可按考核项目抽验铸件,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
4 技术要求
4.1 制造工艺
4.1.1 冶炼
采用电炉钢,需方同意可采用其他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冶炼方法。
4.1.2 铸造
4.1.2.1 内冷铁和芯撑仅允许放置在加工去除部位,其他部位不允许使用,如需使用应征得需方书面同意,并采用化学成分接近铸件的材料。
4.1.2.2 铸造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样要求。
4.1.3 热处理
4.1.3.1 热处理规范按订货技术协议执行。
4.1.3.2 除性能热处理外,铸件在粗加工、焊补及焊接后均应进行除应力处理,处理温度上限比性能回火温度低至少15℃,下限不低于回火温度以下55℃。特殊情况下可略作调整,需在合格证书中注明。
4.2 化学成分
钢种及熔炼分析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要求,铸件成品分析偏差应符合GB222表2规定。
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钢种 | C | Mn | Si | P | S | Cr | Mo | V
ZG20CrMoV | 0.15~0.25 | 0.50~0.80 | 0.20~0.60 | 0.030 | 0.030 | 0.50~0.80 | 0.40~0.60 | 0.90~1.20
ZG15Cr1Mo1V | 0.12~0.20 | 0.40~0.70 | 0.20~0.60 | 0.030 | 0.030 | 1.20~1.70 | 0.90~1.20 | 0.35~0.46
注:钢水可采用一般方法脱氧,铝脱氧残余含铝不得超过0.025%;钢中P、S、Ti、Cu残量有严格限制。
4.3 力学性能
经热处理后,铸件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4.4 铸件质量、形状与尺寸公差、重量公差、无损探伤
铸件应符合图样及标准要求,磁粉、超声波探伤及其他无损检验方法应执行相关JB/T标准。
5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5.1 化学分析
5.2 力学性能试验
5.3 无损检验
6 验收
7 合格证书
8 标志、保护、包装与运输
8.1 标志
8.2 保护
8.3 包装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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