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77.140.82
中标分类号:机械>>加工工艺>>J32锻压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7 页
标准价格:12.0 元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轮发电机镜板锻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合格证书及标志等。 JB/T 7023-2002 水轮发电机镜板锻件技术条件 JB/T7023-2002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023-2002 代替 JB/T7023-1993 水轮发电机镜板锻件技术条件
发布:2002-12-27 实施:2003-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JB/T7023-1993《水轮发电机镜板锻件技术条件》。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了原标准中4.1.1的平炉冶炼;S含量由≤0.025%改为≤0.020%;标准总体结构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归口,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为张国利、郭成海、宜品范、顾红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轮发电机镜板锻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合格证书及标志等,适用于订货、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GB/T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3-7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JB4730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3 订货内容
3.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锻件用钢及本标准要求以外的试验项目。
3.2 需方应提供标明锻件尺寸和技术要求的粗加工图样,必要时提供精加工尺寸。
4 技术要求
4.1 制造工艺
4.1.1 冶炼
锻件用钢应在碱性电炉中冶炼,也可采用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其他冶炼方法。
4.1.2 锻造
4.1.2.1 钢锭的水、管口应有足够切除量,以保证锻件无缩孔和严重偏析等缺陷。
4.1.2.2 锻造时应保证足够的锻比,使整个截面充分锻透。
4.1.3 热处理
锻件锻造后需进行调质或正火加回火处理,以保证锻件获得均匀组织和性能,尤其保证镜板轴承表面硬度均匀。
4.1.4 粗加工
锻件热处理后,按订货图样留适当余量进行粗加工。
4.1.5 消除应力
粗加工后,锻件在低于性能回火温度至少30℃且不低于550℃的温度下进行回火,以消除应力。
4.1.6 出厂前加工
消除应力后,镜板轴承表面应加工至粗糙度Rz为1.6μm,便于供需双方检查表面缺陷。
4.2 化学成分
锻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经需方同意,可采用其他材料。
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钢号 | C | Si | Mn | P | Cr
45A | 0.42~0.50 | 0.17~0.37 | 0.50~0.80 | ≤0.025 | 0.80~1.10
50A | 0.47~0.55 | 0.17~0.37 | 0.50~0.80 | ≤0.025 | 0.80~1.10
55A | 0.52~0.60 | 0.17~0.37 | 0.50~0.80 | ≤0.025 | 0.80~1.10
40CrA | 0.37~0.44 | 0.17~0.37 | 0.50~0.80 | ≤0.025 | 0.80~1.10
注:采用真空碳脱氧时,硅含量不大于0.10%,锰含量允许≤0.50%。
4.3 硬度
全部热处理完成后(包括消除应力处理),镜板硬度应达到190HBS~240HBS,镜板表面任意两点硬度差不大于20HBS。
4.4 无损检验
4.4.1 锻件表面
锻件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纹、折叠或其他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局部缺陷可清除,但清除深度不得超过精加工余量的75%。镜板在订货单位精加工、研磨及在电站安装后,轴承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亮点或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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