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加工工艺>>J32锻压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B/T 7022-1993 工业汽轮机转子体锻件 技术条件 JB/T7022-1993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022-1993 工业汽轮机转子体锻件 技术条件
发布:1993-09-21 实施:1994-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汽轮机转子体经真空处理的合金锻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合格证书及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汽轮机转子体锻件的订货、制造和检验。
2 引用标准
GB222, GB223, GB228, GB229, GB231, GB2106, GB6394, GB6395, GB6397, GB10561, JB1581, ZBJ32005, JB/ZQ6101
3 订货要求
3.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书或订货协议中写明采用的标准、钢号、锻件的屈服强度、相应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本标准要求以外的检验项目。
3.2 需方应提供标明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的锻件订货图样和叶根槽深的精加工尺寸。
4 技术要求
4.1 制造工艺
4.1.1 冶炼
4.1.1.1 锻件用钢锭应采用电炉冶炼并经真空处理或钢包精炼。
4.1.1.2 经需方同意,允许采用能保证本标准各项要求的其他冶炼方法。
4.1.1.3 应使用优质原材料,以保证锻件中的各种夹杂物含量尽可能低。
4.1.2 锻造
4.1.2.1 锻压用钢锭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成品锻件无缩孔和不允许的偏析。
4.1.2.2 锻压设备应有足够的能力以保证锻件整个截面锻透。锻造时整个截面应得到充分变形,供方应采用确保锻件组织均匀和晶粒细小的锻造和热处理方法。
4.1.2.3 钢锭质量较好的一端应为传动(联轴器)端。锻件的轴线与钢锭的中心线应大致重合。
4.1.3 热处理
4.1.3.1 锻件锻后需进行正火或退火处理。
4.1.3.2 锻件的性能热处理应在粗加工后进行。
4.1.3.3 锻件在性能热处理时应垂直吊挂加热和冷却。严格控制炉温和足够的保温时间,以获得均匀一致的力学性能。
4.1.3.4 锻件的回火温度和冷却速度应选择恰当,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回火温度应尽量高些。回火后应缓冷,以保证锻件的残余应力不大于规定的屈服强度下限的8%。
4.1.3.5 锻件金相组织应均匀,对28CrMoNiVE和30CrMoNiVE,心部不应出现铁素体。
4.1.4 消除应力处理
4.1.4.1 锻件通常由供方进行去应力回火,其温度一般应在实际回火温度以下15~50℃范围内。
4.1.4.2 当性能热处理的回火冷却速度小于25℃/h时,可不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当残余应力检查不合格时,仍需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4.1.5 机械加工
4.1.5.1 交付的锻件应符合订货图样规定的尺寸和表面粗糙度。
4.1.5.2 当供方粗加工时,应在规定部位留出供需方验收用的试料。锻件如需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则应在半精加工之后进行。
4.1.5.3 有中心孔的转子体,中心孔的加工应在粗加工后和消除应力处理之前进行。
4.1.6 锻件在制造和包装过程中不得焊接。
4.2 钢种及化学成分
4.2.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钢种及化学成分(%)
种类 | C | Mn | Si | P
34CrMo1A | 0.30-0.38 | 0.40-0.70 | 0.17-0.37 | 0.020-0.012
28CrMoNiVE | 0.25-0.30 | 0.30-0.80 | 0.30 | 0.012
30CrMoNiVE | 0.28-0.34 | 0.70-1.00 | 0.17-0.37 | 0.012
30CrIMo1VE | 0.30-0.40 | 0.50-0.80 | 0.30 | 0.012
34CrNi3MoA | 0.22-0.28 | 0.30-0.60 | 0.20-0.35 | 0.015
25CrNiMoVA | 0.35 | 0.20-0.40 | 0.30 | 0.015
30Cr2Ni4MoVE | 0.27-0.34 | 0.50-0.80 | 0.30 | 0.012
注:当采用真空碳脱氧时,S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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