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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924.7-2020

中文名称: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7部分:湿热试验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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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民用 小型 无人机 系统 环境 试验 方法 湿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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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38924.7-2020.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Part 7 : Humidity test.
1范围
GB/T 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 kg~150 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湿热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等。
GB/T 38924.7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会经历湿热环境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kg~150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以此来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耐受自然的或诱发的潮湿大气的能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924.1-2020民 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3试验条件
3.1 受试设备
受试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受试设备技术状态应与提交的产品资料内容相符;
b) 受试设备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受试设备至少需要1套;
c)受试设备应有企业合格证等质量检验证明。
3.2试验条件及容差
对于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湿热试验条件及容差见表1。
4试验设备和仪器
用于试验的仪器设备(包括专用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陪试设备应检验合格。受试设备功能/性能测试所用的测试仪器应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其测量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被测参数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对试验箱(室)的要求应如下:
a)试验箱(室)校准应符合 GB/T 38924.1-2020中4.4的要求;
b)试验箱(室)能 力应能满足表1中温度、相对湿度控制要求;
c)试验箱(室)内空气循环和温、湿度控制系统应能保证受试设备周围的温、湿度在试验温度的容差范围内;
d)试验箱(室)温、湿度检测系统的精度至少应为试验温、湿度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e)试验箱(室)的容积应能保证受试设备不影响其产生和保持规定的试验温、湿度;
f)受试设备 与箱壁距离≥10 cm;

标准内容

GB/T 38924.7—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7部分:湿热试验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Part 7: Humidity test 2020-07-21 发布 2021-02-01 实施 前言 GB/T 38924《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低温试验;第3部分:高温试验;第4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第5部分:冲击试验;第6部分:振动试验;第7部分:湿热试验;第8部分:盐雾试验;第9部分:防水性试验;第10部分:砂尘试验。 本部分为 GB/T 38924 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5)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广东泰一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普宙飞行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海龙、黄山、李敏伟、游亚飞、朱姝、胡应东、邓俊杰、余青松、杨旸、王效杰、钟志勇。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试验条件 3.1 受试设备 3.2 试验条件及容差 4 试验设备和仪器 5 试验过程 5.1 试验准备 5.2 预处理 5.3 试验前检测 5.4 试验步骤 5.5 试验后检测 6 试验中断和恢复 6.1 试验中断 6.2 试验恢复 7 试验结果评定 8 试验报告 1 范围 GB/T 38924.7—2020 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 0.25kg~150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湿热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等。 本部分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会经历湿热环境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 0.25kg~150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以此来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耐受自然的或诱发的潮湿大气的能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924.1—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3 试验条件 3.1 受试设备 受试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受试设备技术状态应与提交的产品资料内容相符; b) 受试设备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受试设备至少需要 1 套; c) 受试设备应有企业合格证等质量检验证明。 3.2 试验条件及容差 对于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湿热试验条件及容差见表 1。 表 1 试验条件及容差 1. 升温阶段:温度 30℃ $ ightarrow$ 高温温度,温度容差 $pm$2℃,相对湿度 $ge$85%,相对湿度容差 $pm$4%,时间 2$pm$0.25h。 2. 高温高湿阶段:温度 高温温度,温度容差 $pm$2℃,相对湿度 95%,相对湿度容差 $pm$4%,时间 $>6$h。 3. 降温阶段:温度 高温温度 $ ightarrow$ 30℃,温度容差 $pm$2℃,相对湿度 $ge$85%,相对湿度容差 $pm$4%,时间 16$pm$0.25h。 注:试验周期数可以从 1、2、4、6、8、10 中选取;24h 为 1 个周期;高温温度可以从 40℃、45℃、50℃、55℃、60℃、65℃ 中选取,但不能超过受试设备的高温暴露极值。 4 试验设备和仪器 用于试验的仪器设备(包括专用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受试设备应检验合格。受试设备功能/性能测试所用的测试仪器应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其测量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被测参数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对试验箱(室)的要求应如下: a) 试验箱(室)校准应符合 GB/T 38924.1—2020 中 4.4 的要求; b) 试验箱(室)能力应能满足表 1 中温度、相对湿度控制要求; c) 试验箱(室)内空气循环和温、湿度控制系统应能保证受试设备周围的温、湿度在试验温度的容差范围内; d) 试验箱(室)温、湿度检测系统的精度至少应为试验温、湿度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e) 试验箱(室)的容积应能保证受试设备不影响其产生和保持规定的试验温、湿度; f) 受试设备与箱壁距离 $ge$ 10cm; g) 试验箱(室)及附件的结构,应防止冷凝水滴落在受试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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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924.7-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7部分:湿热试验 GB/T 38924.7-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7部分:湿热试验 GB/T 38924.7-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7部分:湿热试验 GB/T 38924.7-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7部分:湿热试验 GB/T 38924.7-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7部分:湿热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