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65.060.10农业拖拉机和牵引车辆
中标分类号:车辆>>拖拉机>>T69驾驶室与其他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拖拉机驾驶座标志点的位置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轮式和履带拖拉机的单人驾驶座。 JB/T 6715-1993 农业拖拉机驾驶座标志点 JB/T6715-1993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6715-1993 农业拖拉机驾驶座标志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拖拉机驾驶座标志点的位置及其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轮式和履带拖拉机的单人驾驶座。
2. 定义
驾驶座标志点(Seat Index Point,简称SIP,见图1)位于驾驶座纵向中心平面内,在测量装置(见图2)的靠背板后表面之前140mm,并在一个于靠背板后表面之前150mm处与座板下表面相交的水平平面之上90mm的位置上。驾驶座标志点相对于拖拉机的位置是固定的,它不因驾驶座的调整状态不同而改变。
3. 驾驶座标志点的测量
3.1 测量装置
采用图2所示的装置测量驾驶座标志点,装置的重量为6±1kg。
3.2 驾驶座的调整
在测量驾驶座标志点之前,应对驾驶座作如下调整:
3.2.1 前后、上下和角度可调整的驾驶座,应将各项调整处于中间位置。如因结构上的限制无法调整到中间位置时,则应调整到与中间位置最接近的偏上、偏后的位置。
3.2.2 悬架系统可调整的驾驶座,应调整至如下状态:将测量装置连同规定的全部重物放上后,悬架系统应处在最大振动范围的中间位置。在测量驾驶座标志点的过程中,可以将悬架系统机械地锁定在该位置上。
3.2.3 悬挂系统不可调整的驾驶座,应将测量装置连同规定的全部重物放上后,在所处的位置上锁定。
3.3 测量驾驶座标志点的方法
采用图2中所示的装置并按下述程序确定驾驶座标志点:
3.3.1 将驾驶座标志点测量装置(以下简称SIP装置)放在驾驶座座垫上,并使两者的纵向中心平面重合,并向后推,使之贴至驾驶座的靠背。
3.3.2 在SIP装置上加以重量为20kg的重物,使装置的总重量由6±1kg增加到26±1kg。此重物的重力作用点应在SIP标记前30mm处(在SIP装置靠背板后表面前170mm)。
3.3.3 如图1所示,在SIP装置上施加两次约100N的水平力。
3.3.4 再加重量为39kg的重物,使SIP装置的总重量从26±1kg增加到65±1kg,所加重物的重力作用点同第3.3.2条。
3.3.5 按本标准第2章定义规定的位置确定SIP相对于驾驶座的位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由机械工业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归口,并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施干青。本标准代替原GB6236-86《农业拖拉机驾驶座标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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