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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6703-1993

中文名称:拖拉机离合器总成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ractor clutch assembly technical condition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3-07-29

实施日期:1994-01-01

作废日期:2007-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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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拖拉机 离合器 总成 技术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车辆>>拖拉机>>T63传动系统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NJ 398-86;被JB/T 6703.2-2007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4 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拖拉机离合器总成(不包括操纵机构)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的干式、常接合摩擦式离合器总成。 JB/T 6703-1993 拖拉机离合器总成 技术条件 JB/T6703-1993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拖拉机离合器总成 技术条件 JB/T 6703-93 发布日期:1993-07-29 实施日期:1994-01-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拖拉机离合器总成(不包括操纵机构)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拖拉机、用运输车的干式、常接合摩擦式离合器总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构成本标准的一部分,应采用最新版本: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JB/T5184 拖拉机飞轮和离合器超速试验方法; JB/T5673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NJ403 拖拉机离合器台架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离合器总成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 离合器总成的零部件应符合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3.3 离合器总成表面涂漆应符合 JB/T5673 的规定。 3.4 装配前离合器总成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离合器摩擦表面及摩擦片不得有油污。 3.5 离合器总成应调整分离杠杆,使各顶端在平行于压盘工作平面的同一旋转平面上,其高度差不大于 0.25mm;对膜片弹簧分离指的高度相互差不大于 0.80mm。 3.6 全部锁紧螺母及调整螺钉和固定螺钉应按产品图样要求的力矩拧紧和可靠锁定。 3.7 离合器总成在结合状态时的压盘压紧力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名义值的偏差应不大于 ±10%。 3.8 离合器总成在结合状态下的静摩擦转矩应在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名义值的 1~1.15 范围内。 3.9 离合器总成摩擦表面的平均起步温升应不大于 5℃。 3.10 离合器总成热衰退性能试验时,在表1规定的温度下滑动摩擦转矩与滑磨过程中最大滑动摩擦转矩的比值应不低于 65%。 表1 材质: 石棉或有机材料、粉末冶金材料。 3.11 离合器总成经台架 6X101 次耐久试验后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摩擦片单面磨损量: 1.0; 轮、压盘磨损量: 0.10; 分离杠杆顶端磨损量: 1.0; 摩擦表面温度: 250±5℃; 300±5℃。 3.12 标定转速为 1500r/min 以上的离合器总成应进行超速旋转试验,当转速达到与匹配发动机标定转速的 2.5 倍时,任何零件不应有碎裂和损坏。 3.13 用户在遵守拖拉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安装、保养和使用规则情况下,保用期与主机规定的保用期相同。在保用期内离合器总成因制造厂的责任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制造厂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 4 检验规则 4.1 出厂检验 每台离合器总成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其检验项目为第3.5、3.8条。 4.2 型式检验 凡新设计或经重大改进以及转厂生产的离合器总成,应按 NJ403 和 JB/T5184 的有关规定对第3.7~3.12条进行台架试验。 4.3 定期抽查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隔三年对第3.7~3.12条进行台架试验。 4.4 订货单位按本标准抽检离合器总成时,按 GB2828 的规定抽取。一般采用一次正常抽样,通常检查水平为 1 的方案。但也可根据批量由供需双方商定抽样方案和检查水平。 5 标志、包装和贮存 5.1 每台总成出厂时,均应有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并标明制造厂的名称或商标(主机厂生产时允许不作)。 5.2 总成在包装前必须清理干净,外露加工表面、螺纹等应有防锈措施。然后用结实不透水的中性纸或塑料袋包装好,固定在包装箱内,并附带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安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产品型号、产品名称; 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签章; 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 5.3 包装箱外面醒目处应标明: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产品型号、产品名称; 收货单位、地址; 包装箱内数量、毛重、净重; “小心轻放”“防湿”字样。 5.4 包装箱的总重量通常不超过 50kg,如订货单位同意,双方商定可用简易包装,制造厂应保证产品出厂后在良好的仓库贮存及正常保管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致锈蚀。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归口,机械工业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负责起草,河南省汤阴农机修造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栾新立、曹本惠、正湘清。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NJ398--86《拖拉机离合器总成技术条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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