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65.060.10农业拖拉机和牵引车辆
中标分类号:车辆>>拖拉机>>T60拖拉机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书号:15111.7322
页数:8 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7-3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拖拉机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编号规则。 JB/T 6702-2004 拖拉机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编号规则 JB/T6702-2004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6702--2004 代替JB/T6702-1993 拖拉机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编号规则 发布日期:2004-03-12 实施日期:2004-08-01 前言 本标准是对JB/T6702--1993《拖拉机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编号规则》的修订。修订时,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与JB/T670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在标准名称上作了修改;在范围中强调了该标准不适用于产品图样中标准件和滚动轴承的编号;在编排上作了改动,增加了基本要求一条,并具体细化了该内容;在图样序号编制上增加了改进后是否失去互换的要求;增加了两个一级部件代号。 本标准代替JB/T6702-1993。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洛阳拖拉机研究所负责起草,甘肃省农机鉴定站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梅笑、杨钦寿、尚项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ZB T60 002--1987, JB/T 6702—199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拖拉机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编号规则,适用于拖拉机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编号。 2 基本要求 2.1 每个产品的零、部件的图样均应有独立的图样代号(简称图号)。 2.2 表格图中所列的每种规格的零、部件均应编独立的图号。 2.3 系列设计或变型设计中局部改变零、部件的多方案装配图中,所示每种方案都应编独立的图号。 2.4 借用件的图样应使用原图号。 2.5 系列产品或变型产品中用于多种机型的零、部件应只编一个图号,其余机型使用时按借用件处理。 2.6 单独绘制的系统图、原理图、运动图等应按其所示的部件范围编制相应图号。 2.7 同一产品的零、部件的图样用数张图纸绘出时,各张图样应标注同一图号,在图样标题栏内的“共×张”、“第×张”处注明序号,并且主要视图、明细栏、技术要求等一般应置于第1张图样上。 3 编号规则 3.1 拖拉机产品图号由下圆点分隔的三段分代(序)号组成:整机代号 部件代号 图样序号。 3.1.1 整机代号是表示图样归属的代号,可用产品型号简化表示。 3.1.2 部件代号是表示产品图样隶属关系的代号,一般编至一级部件,当需要区分具有不同结构的一级部件(含整机)图样和需要扩大图样编号容量编入二级部件时,可增加编号位数,其组成形式为:二级部件代号,用数字1-9表示,不编入二级部件时无此代号;结构区分号,用大写的英文字母表示(避免使用I、O、Z)。无区分号时不留空格。 3.1.3 图样序号用于各类图样编号。 3.1.3.1 图样序号分区:整机及一级部件图:001-009;分部件图:011-099;零件图:101-999。 3.1.3.2 当零件在原设计图样上改进设计后,失去互换性,则在原图样序号之后加注“-1”、“-2”、“-3”等表示更改后的先后次序。如果仍保持互换性,则在原图样序号之后加注大写的英文字母“A”、“B”、“C”等表示更改后的先后次序。 3.1.3.3 当零件在原设计图样上改进设计后失去互换性,则在原设计图样序号之后加注“-1”;但进行第二次改进设计后与第一次改进图样保持互换性,则在原设计图样序号之后加注“-1A”;又进行第三次改进设计后仍保持互换性,则在原设计图样序号之后加注“-1B”。 3.2 设计文件代号的组成形式: a) 整机或一级部件的设计文件:整机代号 部件代号 .XX。 b) 分部件及零件的设计文件:整机代号.部件代号. 4 编号示例 设计文件尾注号,按附录B(规范性附录)规定。 图样序号 150.00.001——150型拖拉机整机图; 150.37.001——150型拖拉机变速箱部件图; 150.37.123——150型拖拉机变速箱的零件图; 150.37B.011——150型拖拉机B型变速箱的分部件图; 802.45A1.001——802型拖拉机A型驾驶室第一个二级部件总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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