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工业炉>>25.180.10电炉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1工业电热设备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7-07-2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西安电炉所
发布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一支或多支电子枪的电热设备(以下简称电子束电热设备),也适用于电子枪的高压电源。本标准就其可适用部分而言,还适用于具有辉光放电加热系统的装置。 GB 5959.7-1987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七部分 对具有电子枪的电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GB5959.7-1987
标准内容
1 引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七部分 对具有电子枪的电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Safety in electroheat installations Part 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installations with electron guns
UDC 621.365:614.825
GB 5959.7—87
1.1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一支或多支电子枪的电热设备(以下简称电子束电热设备),也适用于电子枪的高压电源。本标准还适用于具有辉光放电加热系统的装置。
1.2 电子束电热设备除应满足本标准外,还应符合 GB 5959.1《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的规定。
1.3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 IEC 519-7《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七篇 对具有电子枪的电热设备的特殊要求》1983 年第一版(在本标准中简称 IEC 519-7)。
2 术语
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符合 GB 2900《电工名词术语》各篇,特别是 GB 2900.23《电工名词术语 工业电热设备》篇。
3 电子枪高压馈电电缆的安装
3.1 高压馈电电缆应绝缘良好,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以防机械损伤。
3.2 当高压馈电电缆敷设在导线管或软管内时,管内除回路导线外不得再放入其他电缆。每支电子枪应有独立的导线管或软管。
3.3 高压馈电电缆设在导线管或软管内时,导线管或软管应延伸至高压端接线盒内。
3.4 若高压馈电电缆在机械和电气上得到保护,可与低压电缆共敷于电缆沟或电缆槽,但该沟槽不能视为保护用设施。
3.5 为安全考虑,每支电子枪应装配回路导线。回路导线截面积取决于电子枪负荷电流,但不得小于 6 mm²(铜导线)。特殊电子枪若需采用小于 6 mm² 的铜导线,应特别小心并加机械保护,其截面积至少与馈电电缆导电截面积相等。回路导线应定期检查接头松动、导线折断或线头散开情况,可不加绝缘。
3.6 炉料或其托架应与高压电源正极相连接,要求与电子枪回路导线安装要求相同。若多支电子枪加热同一炉料且导电连接不理想,炉料与高压电源间回路导线截面积应增大至总负荷电流相当,额定电流下回路电压降不超过 1.5 V。回路导线应与馈电电缆一起安装,不应有接头,路径尽可能短。
注:① 每台设备至少应有两根回路导线,即使一根故障仍能保证安全。② 回路电流在电子束设备各室的外壳和构架中流动。
4 移动式接地装置
4.1 在切断高压电源和打开电子枪罩门后,接触带电零部件前,必须用移动式接地装置消除残余电荷。装置设计应经审定,并在高压电源附近放置,位置明显。
4.2 移动式接地装置的柔软接地导线应固定于接地点(回路导线),位置明显,便于检查。
5 裸露高压零件间最小距离
电子枪及电源无需遵守一般高压安全间隙,但安装说明书应明确工作条件(干燥、清洁环境)。
6 X射线和紫外线辐射
电子枪装置设计和安装应防止操作人员受到有害 X 射线和紫外线辐射。X 射线辐射量应符合 GB 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7 铭牌
每台电子束电热设备铭牌应包含:
- 设备型号和名称
- 额定输入电压和频率
- 额定视在输入功率(kVA)
- 额定高压(kV)
- 线路图编号
- 环境类型
- 出厂编号
- 制造年份
- 制造厂名称
8 安全联锁装置
电子束电热设备的安全联锁装置应安全可靠,确保工作人员只有在高压电源断开且电容器放电后才能接触电子枪罩内枪体,可为机械或电气操作。
9 真空系统
9.1 抽气系统应有足够能力,并防护工作人员免受有害辐射。
9.2 真空泵运动零件(如皮带、皮带轮)应装防护设施,防止意外接触。
9.3 若真空室足够大可供人员进入,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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