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工业炉>>25.180.10电炉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1工业电热设备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7-07-2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西安电炉所
发布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微波能或利用微波能和其他形式的能一起对材料进行工业加热的设备(以下简称微波设备)。 GB 5959.6-1987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六部分 对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GB5959.6-1987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六部分
对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Safety in electroheat installations Part 6: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microwave heating installations
GB5959.6—8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微波能或微波能与其他形式能结合对材料进行工业加热的设备(以下简称微波设备)。微波设备除应满足本标准外,还应满足GB5959《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的规定。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519-6《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6篇 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1982年第一版)。
2 术语
除下列术语外,本标准所用其他术语定义参见GB2900《电工名词术语》各篇,特别是GB2900.23《工业电热设备》和GB5959.1。
2.1 微波能发生器:频率在0.3~300GHz的电磁能发生器。
2.2 微波泄漏:从微波设备中泄漏出的微波表面功率密度。
2.3 加热器门:加热器口上可无需工具打开的结构件,用于进出料。
2.4 机壳门:微波设备上除加热器外的其他入口处可无需工具打开的结构件。
2.5 覆板:需使用工具才能打开的检修入口结构件。
2.6 进口或出口:连续式微波设备加热器上的永久性开口,被处理材料通过该口进出加热器。
2.7 易接近的部位:除进口和出口的内部以外,工作人员易接触的所有部位。
3 铭牌和标志
3.1 每台微波设备应有铭牌,内容包括:产品型号和名称;额定输入电压和频率;额定输入视在功率;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微波能发生器的最高电压、频率和最大输出功率;微波警告标志;产品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厂名称。铭牌字迹应清晰耐久,装在醒目位置。
3.2 对有进口、出口或易接近通风孔的设备,应在每个入口或通风孔附近清晰标出警告:"微波辐射危险,请勿插入异物"。
4 触电防护
微波设备设计、制造和操作应充分防止触电危险,符合GB5959.1第10章要求。注:该章某些要求不适用于微波设备的微波频率部分电路。
5 微波泄漏防护
5.1 微波设备设计、制造和操作应充分防止微波泄漏产生的辐射危险。操作人员可接触的加热器应装设加热器门或其他保护措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下,距离设备易接近部位≥0.05m时,微波泄漏功率密度不得大于5mW/cm²;非正常运行状态不得大于10mW/cm²。
5.1.1 对设有屏障限制接近的设备,如屏障有符合微波联锁的装置,可按5.1条规定,0.05m系指距屏障的距离。
5.1.2 对操作人员位置的最大辐射量,应按日剂量和短时间曝露限制规定:日8h曝露平均功率密度为50μW/cm²,日剂量不超过400μWh/cm²。短时间曝露最大功率密度在高于1mW/cm²辐射强度环境下应根据允许日剂量计算。bZxz.net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批准 1987-03-23 实施 198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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